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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五大陷阱曝光——房东中介扯皮租客两头遭殃
2012-04-25 11: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央广都市特报记者杜莉)随着毕业生租房高峰的临近,网络上对房屋中介的抱怨声也越来越集中。租房过程中最容易在哪里吃亏?中介最常使用的骗人招数都有哪些?都市特报即日起将推出“租房五大陷阱曝光”系列报道,连续关注租房中遇到的常见陷阱。今天首先要关注的就是“房东与中介扯皮租客两头遭殃”。

  在某IT公司上班的张海盛去年3月28日通过北京正奇世纪房地产公司租下了马家堡东路86号院的一间房,每月租金1200元,租期一年。除了房租按押一付三的形式付给中介,张海盛还将一年的水电、燃气费共计1200元交给中介,由中介代为缴付。然而在春节后不久,以前从未露面的房东突然前来告诫他们不要再给中介打钱了,因为中介自始自终没有交过一分水费、燃气费给房东。由于现在联系不上他们人了,房东要求张海盛及另外四家租户要在4月5号之前搬走。中介和房东之间的纠纷,为何受到警告的是按时交钱的租客?

  记者来到马家堡东路86号院,这一套房子总共住了5户人家。张海盛指着大门上一处明显的粘贴痕迹告诉记者,房东前两天又来过,在门上贴了一张最后通牒,大致内容是要他们在4月5号之前搬走,否则将强制换锁。除了张海盛外,其余四家租户都是4月4号到期。但因为额外交了一个月的押金,现在找不到中介退钱,大家第一个想法就是再多住一个月,把押金抵回来。其中租户之一杨大爷认为,因为当初租房时签的是三方协议,房东作为甲方是有一定责任的:

  杨大爷:对于房东来讲,你更应该找这个中介,你把房租给人家了,你现在找不到人家。而且我们合同里,你作为甲方写着你的名字,我现在找你,押金我就可以赖在你身上了。

  记者联系到贴条赶人的房东勾女士,她的态度也很明确:

  房东:你不按时走,问题是你是受害者我也是受害者。你找跟你签合同的人,你住在我房子里也没道理啊,我也没跟你签合同。

  没有签合同,这句勾女士无意间说出的话让整个事情更加复杂。记者明明看到看到合同第一条就明确写到:甲方为出租方,乙方为承租方,丙方为经纪方。丙方对合同的各项条款承担保证实现的责任。三方均有签字,房东为何称自己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原来,勾女士是在2011年1月经人介绍,将房子出租给正奇世纪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周南,当时周南只是以个人的名义租房,并未提到要将房子挂到公司名下转租,后来转租的事情勾女士并没有签过合同,也是过了很久才知道。那么,甲方那一栏署名为王梦丹的人究竟是谁呢?记者在房东勾女士那里找到了答案:

  记者:签合同的时候你没有直接和租户再沟通过?

  勾女士:没有,他们没找我,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当时跟周南签的合同。三方那个上面都有谁啊?

  记者:甲方是一个姓王的,叫王梦丹。

  勾女士:是我女儿,我女儿在日本留学怎么能跟他签字呢?因为这个房子是我女儿的,我当时也是代表我女儿跟他签这个合同。

  记者:所以房产证上是你女儿的名字?

  勾女士:是,我女儿在日本留学怎么可能跟他签合同呢?那他纯粹就是个大骗子嘛。

  据张海盛回忆,当初签合同时只见过房产证复印件,确实没有见到房东。如此一来,张海盛等5家租户交给中介的水费、燃气费一分也没有到房东手里。不仅如此,中介在今年1月18日就将电卡寄给租户,原本应由他们代缴的电费也开始由租户自己来交了。而按照约定,租户们每月每家100块钱,早就将全年的水电燃气费交给中介了。

责编:关宇玲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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