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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家长监护不力是否该入刑?

2017-03-23 00: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今年全国两会上,李铀、曾蓉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其中提到: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平均每天死亡270多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这份提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媒体对此普遍解读为:政协委员提案——“马大哈父母应该入刑”。

  提案初衷:唤起全社会对监护人责任义务的重视

  13位联名的政协委员之一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对媒体“政协委员提案——‘马大哈父母应该入刑’”这种通俗解读表示“不太认可。”曾蓉提到:“我们当时写这个提案的时候疏忽它实际上有两方面的,一个比如说是他自己可能没有意识到有危险的,但是完全毫不在意的,比如说他就造成了这个孩子的伤害。他监护人没有尽到他的责任,另外一个就是他自己压根的他就可能不是他的疏忽大意这种造成的,他自己完全就没有把孩子监护的责任尽到,他就没有去重视孩子的监护,应该是这么的。”

  “这个马大哈只概括了第一种情况。”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些监护人他不知道自己有监护的职责,比如监护人对孩子必须应该有的教育和关爱没有去做。

  曾蓉提到,这一次政协讨论后由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的第二节里面专门有了监护第27条:“这次就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纳入恩了《民法总则》里面去了,实际上他就是为了完善监护制度,监护他就是要保护这种未成年人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些孩子们的合法的权益,所以他草案里面也是提到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对监护制度做了一个完善。”

  在曾蓉看来,这份提案的核心是唤起全社会的重视,呼吁监护人尽到对儿童的监护责任和义务,而对于没有尽到责任的,她觉得如果大家只去关注马大哈这个定语,也就是所谓疏忽大意的父母,那么那些主观上就没有把监护当回事,也就是看上去似乎该承担更多责任的那些失职的人反而被忽视了。不过,在媒体和公众看来,最值得争论的显然就是看上去已经很无辜,已经很倒霉的那些疏忽大意的父母了,那么,她们真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曾蓉认为,马大哈目前来说似乎更多关注伦理、道德情感方面:“但实际上应该分析他具体的行为的,是否已经构成了刑法,如果真正构成了刑法的,一定要入刑。”曾蓉认为,这对孩子来说,孩子是一个受惠人。孩子既是父母的,也是社会的,首先他是一个公民,只是目前还没有民事的行为能力,所以监护人一定要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尽管从情感上来说,出事后监护人已经受到伤害了,但从法律上来说,他没有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因此该追究责任的时候一定要追究,最后如何裁决是另外一回事。曾蓉认为,法律惩治严格会引起一些监护人的重视,但这个他们更多还是希望通过这个提案引起社会的关注,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真正的使孩子的监护能够到位。曾蓉认为,政府方面也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对监护人加强一些培养、培训,让他们学习更多的防范知识,了解他们应该尽什么责任。

  支持:监护不当应入刑 条文细化才到位

  安徽马鞍山市民陈卫,家住碧溪花园小区,上周她刚刚目睹了在小区里发生的一幕惨剧,一个3岁大的男孩从4楼坠楼而亡。虽然事情已经过了一周的时间,但至今回想,仍让陈卫不寒而栗,陈卫描述道:“大概早上7点多,孩子刚睡醒,看父母不在家找父母。他家住四楼,从四楼跳到二楼,当时我在对面楼看到了,我喊孩子不要跳,不要跳了!他当时可能意识也不太清楚了,又从二楼坠下来了。当时父母真的伤心,觉得天就塌下来了。”

  陈卫的担忧应该也道出了家长的心声,对此多年从事基层司法调解工作的马鞍山市向山镇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庾裴认为,对“马大哈”父母入刑很有必要,但入刑后要有社会力量介入孩子的监护,庾裴说:“我觉得应该入刑,因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在他未成年期间他就应该受到保护,但是作为家长,你监护不当,就有可能就会给小孩带来一些生命危险。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话,就要入刑,首先在法律上面有个硬性规定,让他有这种意识,让小孩有这种保护。父母入刑以后,应该有社会力量介入到这一块,有些志愿者或者福利院或者学校和社区这一块更多关注,应该会好一点。”

  马鞍山市平山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这里也曾发生过校车超载等现象。社区书记陈丽华告诉记者,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等公益组织也在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方面的宣传工作,希望杜绝不幸事件的发生,陈丽华说:“父母看管孩子不到位,导致孩子不同程度受伤,如果不入刑,对孩子安全和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我们这个社区属于城乡结合部,孩子比较多,父母的文化程度高低不等,管理孩子的水平也不一致。以前接送小孩上学的校车也有超载的现象,导致孩子不同程度的受伤。作为社区我们要求志愿者团队参与,加大力度宣传安全教育,另外对他们的父母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宣传和教育。”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对“马大哈”父母入刑的建议持支持的态度。而作为孩子在学校的监护方,老师也对这一建议,表示了支持。马鞍山市南山小学教师李鹏说:“我是支持的,因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他对未成年的身体健康,他有法定的照看义务,如果因为他义务没有履行到位,造成了未成年人身体上受到伤害,他应该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者说是刑事责任。但是我觉得在制定法律条文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情况考虑清楚,要把它细化。”

  反对:家长入刑是否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存疑

  吉林省通化市关爱妇女儿童志愿者协会是一家关注家庭暴力和自闭症儿童的社会公益组织,协会秘书长张默告诉记者,每年协会都会通过调节和法律维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张默认为“家长入刑”能否让儿童意外伤害减少,还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死亡的父母来说,孩子死亡本来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惩戒,要不要坐牢其实对他们以后是否还会再犯作用并不大,刑法一般是对故意犯罪才起作用,对于“马大哈”的父母来说,他们大多都不是主动要去伤害孩子。这里有多种原因可以解释。

  所以,张默觉得“家长有没有入刑”对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未必能起到太大的作用:“想要保护孩子,现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希望现在大家把目光不要过于集中在’家长入刑’上,这未必是个好事。我建议,相比起加重刑罚,我们更注重对家长进行教育,让父母在上育儿辅导课这些,让他们对孩子有个更深层次的了解,有更深层次的沟通。”

  除此之外,还有更直接的反对意见。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袁娟律师就认为,“马大哈”父母入刑的提案与现有法律规定重复了,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根据刑法当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法律实际上已经对马大哈父母这种严重的这种疏忽行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是将孩子闷死在车中的父母,他们可能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又比如说吸毒女子将幼子放在家中导致其饿死,他们就可能涉嫌构成间接的故意杀人罪,因此,对于一些轻微过失的马大哈父母,如果他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就完全没有必要让他们去承担刑事责任。”袁律师还认为:“监管不力主要是没有区分,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他肯定该构成犯罪他就应该构成犯罪了,如果说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话,那就是轻微的这种监管不力,实际上也不需要承担啥责任,也根本就没有必要去入刑。所以我就是觉得马大哈父母入刑这个没有做区分。”

  对于因监管疏忽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马大哈”父母,入刑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不能单纯只从刑法上采取强制措施,更应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所监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编辑: 巩盼东
关键词: 家长监护不力;入刑;监护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