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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三部门首次“亮剑” 古建保护路在何方

2015-07-04 23:5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部、公安部紧急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异地迁建传统建筑和依法打击盗卖构件行为的紧急通知》,首次向异地迁建和盗卖传统建筑行为“亮剑”。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抓紧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

  近年来古建筑异地拆迁与拍卖蔚然成风,这是我国首次加强对并非文物的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也是第一次正式对倒卖盗卖古建筑构件等现象说“不”。

  三部门通知有堵有疏

  此次通知中强调要保护的传统建筑是指使用传统材料、具有传统形制、运用传统工艺建造的民宅、祠堂、庙宇、牌坊、书院、名人故居等建筑,包括中国传统村落中列入规划保护对象的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传统建筑构件是建筑结构和装饰的组成部分,含梁、柱、门窗、砖木石雕件等。

  对于需要加强保护的对象,三部门的紧急通知主要强调三点:一是禁止擅自拆除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二是明确对倒卖盗卖古建筑构件说“不”;三是要求各地对本地区传统建筑开展调查、建档并挂牌保护。可谓有堵有疏。

  根据通知,地方首先要摸底排查,建档挂牌,凡是已经建档挂牌的传统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更不得实施异地迁建;已经异地迁建的,迁出地所在的县级住建部门应报请当地政府追回。其中,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不得买卖,非国有的认定传统建筑所有权可以交易,但不得进行搬迁。同时,通知还指出,各级公安部门也将加大对盗窃认定传统建筑和构建违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全国古建筑遗存最多的省份山西为例,数量众多的建筑,因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年久失修,迅速破败,加之人为偷盗破坏,现状不容乐观。

编辑:周阳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欲;开发;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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