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进行时》报道,一段时期以来,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表达对被害人同情的同时,也普遍呼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家暴施暴者。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发布了一批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因为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检察机关落实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障的规定,促进反家庭暴力法深入贯彻实施。引导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

苗生明介绍说:“如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情节的认定。张某某虐待案中,因张某某的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杀;胡某某虐待案中,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而是介入被害人的合理反应行为,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两个案件也昭示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犯罪将受到司法机关从严惩处,警示施暴者要维护文明、和谐家庭关系。”

典型案例还教育引导家庭暴力中的被害人,通过合法方式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苗生明介绍:“如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者,虽然可以从宽处罚,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被告人作出了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苗生明强调,检察办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因为“家事”引发,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苗生明说:“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无法忍受家暴而反抗,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

最高检还要求,检察办案不能局限就案办案,而是能结合家暴案件特点,延伸办案职能,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苗生明强调:“这些案件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虐待作案时间较长,有的甚至是公开暴力,因矛盾、问题迟迟没有解决,导致恶性案件发生。通过人民调解、行政(治安)介入、单位介入等,加强矛盾排查、发现、调处工作,及时提供情感疏导和法律援助,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尤为关键。”

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对于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苗生明说:“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预防、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