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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审顾雏军案开庭 三项罪名重新举证质证

2018-06-13 12:2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集团的创始人,原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2005年5月,科龙电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据《证券日报》报道,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2005年1月,国家审计署将科龙电器涉嫌虚增巨额利润的情况转证监会处理,综合此前广东证监局的调查,证监会认为,“科龙电器存在显著风险,涉嫌违法违规”。2009年3月25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以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罪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向最高法提出申诉,他始终认为自己无罪。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公布提审顾雏军案,2018年5月18日,此案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

  今天庭审开始后,合议庭首先介绍了庭前会议的情况。当天会议由审判长裴显鼎主持,合议庭成员张勇健、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法官助理石冰、罗灿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参加会议履行职务。顾雏军、姜宝军等七名原审被告人以及顾雏军的辩护人陈有西、童汉明等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第一阶段处理与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关的程序性事项,原审被告人及辩护人未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回避;一致同意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没有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不申请重新鉴定;检辩双方一致同意庭审时不再宣读原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

  第二阶段,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提交了7项新证据材料。合议庭决定部分证据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不属于新证据,但有争议的,可以在法庭审理时提出意见。结合案件办理需要,决定通知谢伯阳、魏五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第三阶段对其他事项进行了处理。

  法庭调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是按照原判认定的三项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进行调查;二是先对原判列举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再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庭前会议中检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法庭提醒检辩双方注意,发表意见应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对犯罪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意见,到法庭辩论阶段再发表。

  开庭后,顾雏军以参与伪造证据为由,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回避,因为他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书》有异议。合议庭认为理由不成立,当庭驳回。记者发稿时,庭审正在对原审认定的虚报注册资本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