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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下月起陆续发放:江苏天津等地上调金额

2018-05-30 09:0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即将进入6月,我国多地将迎来高温期。伴随着气温上升,很多地区将为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例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标准不同。近期,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例如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则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加大惩处力度。此外,多地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