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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2018-03-22 11:2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2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目前以支付宝与微信支付为龙头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即将正式迎来外资挑战者。昨天(21日)下午,央行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政策,这也意味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正式放开。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改革开放一直是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基调。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营造支付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根据公告,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主体;二、支付业务设施,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三、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应在境内存储。

  当然,外资机构想进入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不止需要简单的硬件条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等措施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外资机构。换言之,外资支付机构的主要申请人需要满足“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等条件,同时,在资本金方面也有严格要求。另外,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等方面应当持续符合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