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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年办理案件1.8万件

2018-01-30 11:2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1月30日消息(记者郑澍)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东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年办理案件1.8万件,司法质效提升,上诉率下降,“快速正义”得到实现。

  当前广东检察机关正在进行一场诉讼领域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在大幅提升司法质效的同时,有效减少了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快速正义”。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彭章波介绍,广东试点工作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的重要举措,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2016年9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同年11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广州、深圳两级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7年12月,广州市、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18354件20465人,其中,提起公诉17280件19222人,占同期提起公诉数的49.61%。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368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46%,已判决案件中共有99人上诉,上诉率仅为0.63%。

  同时,广东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运用远程视频提审、视频开庭,将办案手段科技化与办案步骤集中化结合起来,使司法质效大幅提升。根据广东省检察院统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的案件,侦查阶段平均用时39.19天、审查起诉平均用时16.1天、审判平均用时20.17天,均大幅低于普通案件平均用时,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刑期倒挂羁押期限的不合理现象,“诉讼延迟”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