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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门槛低回馈高” 新奇的“互联网保险”到底保不保险?

2018-01-23 10: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各种门类新奇的保险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不过,除了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手机碎屏险”“吃货无忧险”等险种满足了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之外,还出现了如“鹿晗恋爱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等颇具争议的奇葩险种,名字让人眼花缭乱。这样的互联网创新到底该不该鼓励呢?

  根据保监会最新发布的情况,互联网保险领域保险科技应用日益广泛,创新业务快速发展,是近年来保险创新的重要领域。保监会介绍称,2017年保险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广泛运用于产品创新、保险营销和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依托于互联网保险对部分标准化传统保险的快速替代及场景创新型产品带来的增量市场,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保持高速增长。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件数124.91亿件,增长102.60%,其中退货运费险68.19亿件,增长51.91%;保证保险16.61亿件,增长107.45%;意外险15.92亿件,增长539.26%;责任保险10.32亿件,增长438.25%。

  互联网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的确也引发了不少风险隐患,层出不穷的奇葩险种就是这种快速发展的副产品。为此,保监会此前曾专门发布过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时着重注意两大风险:一是部分保险公司存在保险产品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责任模糊等问题,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二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假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骗取消费者资金。

  一方面是互联网保险的门槛往往较低,约定的保额则较大,普通人更易接受,销量极佳;另一方面却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保险信息,借着保险的名义干着违法或“忽悠”的事情。辨别互联网保险的“李魁和李鬼”,消费者如何擦亮眼?

  前段时间明星鹿晗和关晓彤公布恋情后,淘宝上曾有商家销售“鹿晗恋爱险”,引发了公众和监管部门的关注。通过网上搜索可以看到,“鹿晗恋爱险”在淘宝上每单保费是11.11元,承诺如鹿晗关晓彤一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商家便支付双倍金额,竟有不少粉丝投保。这其实并不是提供所谓保障,更合适的说法是在网上吆喝大家来“赌合赌分”。

  保监会在近日发布的风险提示中强调,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并非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消费者购买公众人物“恋爱险”,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

  根据保监会提示,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具有客观性、可能性和偶然性。保险风险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不可控,而公众人物“恋爱”是可以受人为因素影响的。在2015年,保监会就曾经发布过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世界杯遗憾险”“贴条险”“跌停险”等产品虽然带着“险”字,但并没有体现保险对客观事件的风险管理功能。与之相似,公众人物“恋爱险”也没有体现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并且与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相悖。他们的背后都有着赌博的含义,不要看其金额小,性质却是相同的。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从这个角度看,很多销售互联网奇葩险的机构根本就没有开发和销售保险的资质,它的保障也就无从提起了。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