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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于明年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7-12-05 10: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昌12月5日消息(记者谢元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批准江西省于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其中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

  据江西省财政厅介绍,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将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征收税额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测算确定具体标准。

  根据已按程序通过决议的《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江西省应该缴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相应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方案还规定,江西将对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将按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并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编辑: 王笑蕾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江西;水污染;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