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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追责体系形成

2017-11-14 11:3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衡水11月14日消息(衡水台记者周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河北衡水市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污染破环境责任追究事项进行细化分解,这标志着衡水市在环保领域对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成员的追责体系已经形成。

  衡水市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将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事件定为追责情形,实行终身追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具体分为: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五种。责任追究体现了从严精神,把各种追究方式有机衔接,构成一个责任追究链条。

  这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衡水市环保局、科技局、公安局等26个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逐项列出了追责、问责情形。比如,使本地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15种情形追究党委、政府责任;对不符合规定建设的项目进行擅自审批竣工验收报告等14种情形追究环保部门责任;对未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等19种情形应追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根据中央有关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对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 张潇祎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管;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