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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正式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建立信用记录并明确各方责任

2017-09-30 09:5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9月30日消息(记者夏震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天津正式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建立信用记录并明确各方责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积极贯彻交通部相关意见,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先前发布的《暂行办法》进行充实完善,正式试行《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结合相关功能和服务特点,天津将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时,要求运营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有害信息传播提供便利。

  《指导意见》还对车辆停放秩序从三个方面加以规范:一是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监管职责。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在配备运维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三是要求使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在保障承租人资金安全方面,首先,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其次,企业要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在天津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此外,《指导意见》也明确了相关支付结算要求,要求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及预付资金。

  同时,要求运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保,定期检修保障车辆的安全性,鼓励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建立承租人投诉受理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共享单车;指导意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