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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地产调控加码: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7-09-24 11: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石家庄9月24日消息(记者王志达)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23日)下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对石家庄市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进行加码升级,规定从即日起,新交易住宅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定位,依据国家和河北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要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石家庄市针对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等市内五区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发文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编辑: 姜萍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调控;五年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