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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厅回应“常去网吧不定为贫困生”:高校有自主裁量权

2017-08-31 10: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8月31日消息(记者温超)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陕西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如,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高校贫困生认定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以上的五项规定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强调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第四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办法》中的认定标准,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高校有认定的自主裁量权。

编辑: 王田田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校外租房;营业性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