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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饼干、坚果等7类食品 3批次不合格

2017-08-16 15:35:00来源:央广网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糖和糖果制品等7类食品,有3批次不合格,分别是:京东柏丽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印度尼西亚PT MAYORA INDAH Tbk生产的巧贝特巧克力味裹衣夹心饼干(花生酱味);天猫超市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昌解放西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产国:意大利)经销的AsoloDolce原味千层酥(糕点)。监管部门已责令进口商、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还发布了标示为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监管部门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批准6家企业共21个婴幼儿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详细信息请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查询。

  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出台,将有力地震慑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违法犯罪分子,对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2016年)》,2016年,我国药物滥用监测数据呈现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药物滥用形势总体可控的特点。2017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建设,逐步建立药物滥用风险评估、预警和通报机制,为打赢禁毒工作人民战争,严格管控药品风险提供支持。

  当前正值小龙虾的消费旺季,当您在大快朵颐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应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地购买小龙虾,并索要发票或收据,不要购买和食用来源不明的小龙虾。烹饪前清洗干净,烹饪过程要烧熟煮透;不要加工死亡、感官异常或不新鲜的小龙虾。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

  更多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和科普信息,请关注总局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和客户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付子昂)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坚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