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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最高可判7年 严惩内鬼

2017-05-09 14:5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一半就可定罪。司法机关表示,将对此类犯罪深查内鬼。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不管是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等各类犯罪,多数是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前提的,从公安机关角度讲,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治理网络犯罪一个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类是各行各业的内幕人员泄露信息。而行业内部人员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的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内部的人员450多人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各个行业的人员,内部人员把数据泄露出来,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

  许剑卓还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由于这些人员之间分工合作,利益共享,所以使这类犯罪进一步扩散蔓延。

  两高的司法解释,按照信息的类型、数量、用途、主体等,设定了不同的入罪标准。其中,对于一些高度敏感信息,比如行踪信息,财产信息,通话内容等,将入罪标准设定为50条。对于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同时明确,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的,从重处罚。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比如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高度敏感信息25条就够了,也就是减半处理,这体现了对内部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重处罚的精神。”

  许剑卓表示,接下来,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这次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行业内部人员泄露信息降低了入罪门槛,为我们更加好的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所以下一步我们重点的举措是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深挖行业内鬼。”

  从严惩处还体现在自由刑和财产刑并用。颜茂昆分析:《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判处罚金,《解释》规定,一般是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处罚金。这也体现了从严精神。

编辑: 高杨
关键词: 两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