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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订裁判文书上网规定 扩大上网文书范围

2016-08-30 15:34: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0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修订情况。内容有哪些变化?制度层面如何确保裁判文书公开不留死角,又保护当事人等私权的保障?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生效实施。经过三年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表示,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倒逼法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审判质效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范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刘学文介绍说,这次修订,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从制度层面上,也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不留死角。

  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实现了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和办案法官全覆盖。截至本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也指出,在个别地方法院也存在着选择性上网的问题,而此次修订,也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部分地方法院存在选择性上网的问题,针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的问题,我们在这次司法解释的修订当中进一步拓展了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也就是,所有的一审生效的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予以公布。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在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予以公布。

  此次修订中,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同时,要求“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也应当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后上网公开。

  那么,在裁判文书公开过程中,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对此,李亮表示,在此次司法解释的修订过程中,通过制度的安排和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私权的保障和维护。首先,列明了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种类和范围。

  此次修订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等情形,不在互联网公布。

  同时,还将采取隐名处理的方式,保护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和其正常生产、生活。也就是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通过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隐名处理,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删除有关信息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对文书当中的有关信息内容,进行删除。就包括了,对自然人公民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具体财产信息、健康状况等,要删去相关信息。对法人及其他组织,采用要隐去相关具体财产信息的方式来保障。包括其商业秘密。

  那么,不宜公开的内容,又如何保障其公正性?李亮介绍,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如果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就应当同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该判决的案由、审理法院、裁判任期以及不公开的理由。

  此次“修订后的文书上网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朱琪

关键词:最高法;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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