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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有奖举报环境违法遇尴尬:仅一人领奖

2015-07-22 10:3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梁明星)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去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如今,一年半时间过去了,安徽省仅有一个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据安徽省环保厅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暂行规定的试行期间,他们也细化了奖励的标准和程序。有奖举报的范围涵盖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酿造等等这样一些重点的行业。对于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将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据了解,为了方便举报人领取奖金,安徽省环保厅也是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举报人只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就可以领取到奖励。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需要到省环保厅核对有关信息而产生往返交通费用,也可以凭有效的票据进行报销。而这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在有奖举报实施以来,在现场查处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中,共有三起符合奖励规定,那么在这三起案件当中,仅仅有一起案件的举报人领取了奖金,另外两起的案件举报人也是放弃了领奖。

  记者注意到,根据暂行规定,当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行为不实;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限期治理或者是限期整改,以及举报人没有真实的信息等等这样一些情况出现的时候,都不能够获取奖励。

  遇到同样尴尬的还有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环保局也是五年来只发出了一笔奖励。

  据合肥市环保局宣教处的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初,就有一位举报人,举报了关于焚烧垃圾的问题,并且是留下了相关的视频照片。他们也是很快就查实到了焚烧垃圾的当事人,所以最终举报人获得了两百块钱的奖励。合肥市环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用于奖励举报人的经费也是从他们局里的办公经费当中挤出来的,因为经费有限,所以想拿到奖励也并不容易。

  对于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合肥市环保局必须找到当事人或者企业,并且处罚到位,才能给举报人发出奖励。那加上有些举报不属实,或者是不在奖励的范围之内,可能也就造成了获得奖励的人并不多。

编辑:许璐娜

关键词:安徽环保;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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