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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对企业执法检查须报批并网上公开

2015-04-09 09:25: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沈阳4月9日消息(记者郭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辽宁省首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开展例行执法检查,须事先编制计划,报政府批准之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和本机关的网站上公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

  近年来,在辽宁的一些地方,针对企业行政执法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行政执法检查过滥等乱象比较突出,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各界的意见非常大。辽宁省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起草并且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据了解,这一次辽宁省将实行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将不得有机会借用企业的资金、强制购买指定商品、强制承担差旅费、通讯费、会议费、强制或者是变相强制提供赞助等行为,如果一旦违反,将会对负责的主体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今后凡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例行检查,都必须事先编订,叫做行政执法检查的计划,在年初的时候送到本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汇总,提出具体意见,报政府批准以后还要在政府的门户网站、政府的法制网以及本机关单位的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报送检查计划的同时,还要报送有关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资料。另外,同一机构的执法机构对一家企业的检查每年不能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检查过的,下级机关将不能够再进行检查。另外包括多个行政机关,也就是同级的行政机关单位对同一事项提出了检查计划的,将会由政府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单位实行联合检查,这样就大范围的避免了贪污腐败的发生。

编辑:姜萍

关键词:辽宁;企业;执法检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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