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谩骂、诽谤事件频发 维权需注意保存证据
2013-12-05 10:5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网络生活化、生活网络化,网上谩骂、诽谤、侵犯名誉事件频发,如何平衡保护网络行为自由和个人人格权利?北京一中院今天(5日)上午通报网络人格权纠纷审理情况。
涉人格权案件就是侵犯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案件涉及到人格权的侵权案件。北京一中院的副院长孙国鸣讲到,以网络为媒介侵犯人格权的案件现在已经占所有涉人格权案件的75%,涉及网络侵犯人格权中侵犯名誉权所占的比例最大为37%,另外,涉及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还呈现了比较强的名人效应,大多涉及知名公众人物,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比如金山公司诉360董事长周鸿祎的名誉侵权案;六小龄童诉蓝港在线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这些案件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的时候,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网络侵权的方式也呈现多样性,由于网络存在多样信息平台和传播手段,比如网页新闻、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搜索引擎等,侵权人可以将带有侵权性质的内容通过登载、转载、转发、评论、置顶、排名、链接等多样化的方式进行传播,而且损害后果会呈现扩散性效应,侵权行为的后果得到扩散、放大甚至恶化,在迅速转载、转发、下载情况下,损害行为一旦出现,便呈现不可逆转和不可控制的趋势。
在通报会上,一中院民案庭的高平庭长就公众如何在网络合理正确行为、合理合法的维权进行了重点提示,他指出,首先要注意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构成侵权;第二,及时的向网络服务商通知侵权事实;第三,注意将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进行对应;第四,注意加强网络证据的提取、收集和保存,比如被侵权人要在第一时间以自己能用到的手段保存证据,如果认为涉及到刑事犯罪,一定要及时报案。注意选择恰当的责任承担方式,这样才会有胜诉的可能。
编辑: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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