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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急救”北京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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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新闻 > 正文

郑州出租住宅改商用需邻居同意 提供虚假材料将罚款

2012-08-11 12:53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郑州8月11日消息(河南台记者王发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住宅小区房屋被擅自改造变商用,开饭店、开美发厅噪声、污染扰民等情形相信不少人都有体会。最近河南郑州出台新规,规定住宅用房搞经营,必须经过邻居同意。

  根据郑州出台的《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今后在郑州要想出租住宅房屋搞经营,就必须过社区验证、三级监督以及征求邻居意见这三个关口。如果把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的,就要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而且经过审定的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15天。如果出现走后门的情况,还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如果办证的人提供虚假材料,根据规定工商部门还将对企业或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户可能会面临5000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中规定,已经核发营业执照的在年检的时候要检验它的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合法合规。郑州目前租住房屋必须要房屋租赁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没有取得房屋租赁证就不得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对于不能立即提供以上证明的个人和单位,《意见》也为经营场所提供了缓冲期,个人和单位可在半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场所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然后会依法给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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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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