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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流产也可休产假

2012-03-08 15:01  来源: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中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龙年生育高峰将至,身在职场的龙妈妈们该如何应对用人单位侵犯自己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权益问题呢?连线中国之声记者孙莹,盘点法官提供的招数。

  主持人:怀孕的女性都要进行例行的围产检查,单位可以按病假扣工资吗?

  记者:在商场工作的小王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还被扣发了季度奖金,法官分析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相关解答还提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依照法律规定,孕期变岗位,双方需协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主持人:有不幸流产的女性申请休产假,这受法律保护吗?

  记者:依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还要提醒大家,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结束,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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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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