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意见》如何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哪些行贿行为将被重点查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将如何建立?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有力促进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指出,当前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必须严查。毛昭晖说:“出台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意见》,最核心的还是治本之策,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我们从接触到的、了解到的大量腐败案例里看到,有一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于行贿人的主动围猎所产生的,所以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要系统综合惩治腐败,必须要从源头上遏制住腐败的动能。”

《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一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二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是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是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五是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认为,这五个方面的重点是从党的十八大以后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总结而来的,打击腐败更加精准。蒋来用说:“比如从情节来说,有的是行贿多人,有的是行贿数额巨大,有的是多次行贿,政治危害性非常大,这种行贿人在现实中还不少。还有一个就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行贿,对社会不好的示范作用是非常坏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行贿对国家经济社会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所以也是重点打击对象。还有一些重点领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这几个方面都是重点,这个点抓得很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受贿行贿一起查,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毛昭晖解释,受贿行贿性质、目标和结果一致,但主体、方式和影响不同,加以惩治的法律法规依据、策略方法也就有所区别。“第一个方面,行贿罪和受贿罪的法律后果按照刑法规定是有差别的,受贿罪最高刑的法律后果是死刑,但是行贿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第二个方面,行贿人的行贿主体是多元的,有可能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更多的主体就是自然人行贿人,比如企业家,对这部分行贿人的群体,我们所采取的惩治方式就是多元的,就涉及人身罚、经济罚、资格罚。”

毛昭晖认为,《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毛昭晖说:“既要让他在资格上身败名裂,还要让他在经济上倾家荡产,通过这种方式来遏制行贿的动机。”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强调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毛昭晖说:“‘黑名单’制度,我个人认为它的核心应该是一种资格罚,剥夺比如招投标资格、从事某些经营活动的资格、有关项目投资的资格。”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蒋来用表示,这样的要求与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初衷是相符的。“《意见》的制定就是想维护好整个市场经营的公平公正秩序,让所有参与者都能有公平的机会。所以我们在打击行贿的时候,对于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要予以保护,比如采取留置措施、逮捕,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冻结、查封等一些可能影响到他财产权利的措施的时候,必须要综合考虑,不能影响企业合法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