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96”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工时及加班工资的法律适用标准。

每天加班的最长时限到底是多少?那些签了自愿放弃加班费协议的、工资包圆的以及不增加报酬却增加工作任务的,又该怎么算?

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在2020年6月入职了一家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俗称“996”工作制。两个月后,小张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张艳说,加班时长是有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小张拒绝加班,快递公司就找借口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小张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这家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获得支持。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法官提示:“我国劳动法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明确其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既要承担违法后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和前述公司简单粗暴地让员工超长加班不同,有的公司技高一筹,一家科技公司在员工新入职时,要求他们在劳动合同之外,再签一个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在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加班费时,公司就搬出这份协议拒绝支付。这样的情况怎么办?人社部和最高法发布的案例显示,仲裁委员会裁决,这笔加班费要支付给员工。最高法民一庭法官李赛敏分析:“本案中,这家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劳动者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崇尚奋斗无可厚非,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责任的挡箭牌。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也就是实行工资包圆的,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最高法民一庭法官助理永明分析:“包薪制这种工资形式在部分加班安排较多且时间相对固定的行业中比较普遍,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每月发放固定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其中既包含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工资,也包括超出时间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不会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小周于2020年7月入职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今年2月,小周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汽车服务公司也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170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周申请,并就有关问题向汽车服务公司发出仲裁建议书。永明表示:“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确定工资分配方式,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包薪制表面上看支付了劳动者正常工资和加班费,但如果劳动者加班时间较长,或者加班安排较多,极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从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所以这个案件传递的规则就是,用人单位不但要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最低标准的正常工资,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一家报刊公司未经协商,就将离职投递员的工作交给另一名投递员小李,因为工作量加倍,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小李拒绝,公司就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小李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小李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报刊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获得支持。李赛敏提示:“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用工安排的权利。但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工作量、工作时间的变更直接影响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用人单位对此进行大幅调整,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而不应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式,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