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钦州3月1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10月,广西钦州灵山县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杀害致死。同时凶手还拿走女孩身上的32元钱。两天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杨光毅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他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请求改判。二审法院广西高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这一结果引发舆论关注。2020年5月10日,最高法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随后,杨某燕家属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执行了死刑。

  2021年3月12日,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妈妈陈礼言接到了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全部执行完毕,受害方获得退赔32块钱。本案申诉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的侯士朝对这32块钱作出解释:“钦州市中级法院所给陈礼言大姐的这些结案通知书,实际上指的是再审判决当中退赔32元这一部分,属于杨光毅强奸一案再审判决书中的第二项部分。该第二项判决内容是‘责令杨光义退赔32元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也就是说,钦州市中级法院将32元退回到陈礼言手中之后,该案件该退赔部分就属于已经执行完毕。这与当时的民事调解、民事部分是有所区别的。”

  2019年9月19日,在灵山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百香果女孩的妈妈陈礼言同被告杨光毅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原在民事调解书中表明,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此后,杨某燕家属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杨某燕家属向媒体透露,3月13日接到了灵山县人民法院方面的电话通知。法官说,如果被害人家属能拿到凶手方有财产的证据,法院才能进行民事赔偿的执行;否则,被害人家属只能申请司法救助。

  灵山县人民法院负责“百香果女孩案”民事赔偿的执行法官3月13日晚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了杨某燕家属的说法。执行法官说,关于“百香果女孩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已暂时结案,由于凶手杨光毅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按侯士朝的说法,目前被害人一方确实还没有发现杨光毅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账户也没有存款。因为杨光毅已经成年,其家人没有义务代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执行难度较大,但各方仍在努力。

  “本案民事部分执行的关键,在于被告人杨光毅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也多次同灵山县法院沟通了执行情况,并且申请了法院调取和查询杨光毅名下的各个账户流水,同时请求法院予以查明在案发之后杨光毅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问题。”侯士朝说。

  在深究杨光毅财务状况的同时,侯士朝团队也试图在其他方面有所突破:“对于有杨光毅份额的耕地、宅基地以及地上附着物是否具有执行的可能性?我们也在此前向灵山法院提出了申请。这种执行方式在执行实践中有很大的难度,但是灵山县法院的承办人员也表示,会结合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考虑。”侯士朝说。

  对于民事赔偿的最终执行结果,受害者家属并没有抱很大希望,但也没有放弃。2009年,百香果女孩杨某燕的父亲杨时愔在救一名落水儿童时溺亡,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一下子变成了贫困户。目前虽已脱贫,可生活依然拮据,靠陈礼言苦苦支撑。为此,侯士朝向灵山县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杨时愔“见义勇为”进行认定,以此减轻这个家庭的负担。但过程并不顺利。

  “减轻他们家的经济负担,也给杨时愔和陈礼言大姐一个安慰。他(杨时愔)当时在工地附近,在干活,好多工友都可以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了,村委会也出具证明了。我们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后来(接到)电话答复说,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超过申请期限了。是内部的一个规定。”侯士朝说。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邢鑫律师介绍,基于凶手一方无力支付赔偿费用,被害人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办案机关在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并收集相关材料后,可以对该救助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决定救助、报批、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邢鑫分析:“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救助金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

  邢鑫律师建议,除了申请救助金,当地政府可以与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建立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帮助被害人家属获取社会公益救助。邢鑫说:“对被害人家属后续的生活状态、实际困难、心理情绪等进行详细了解,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长效救助工作。不但从物质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救助,更要从心理上抚平伤痕,消除社会矛盾隐患。同时,加强向政法委等部门汇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政策性救助及财政支持,保证救助工作经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