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长期以来,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着价格虚高、流通不规范等问题,加重了群众的用药负担。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实施,改革从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开始,扩展到全国,接连开展了第二批、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29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权威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如何常态化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如何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药费从每月1000块钱左右,降到几十块钱,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的肝病患者谢良青来说,压力小了很多。现在,他去县人民医院就诊的步伐不再沉重。谢良青的常用药叫“恩替卡韦”,这种药因为通过集中带量采购而得以大幅降价。

  “以前我用这个恩替卡韦(分散片),进口的要一千多块钱一个月,国产的也要八九百一个月;现在便宜了,几十块钱一个月就可以了,四五十块钱吧(报账前)。”谢良青说。

  更多的“谢良青们”因药费负担下降,药品可及性提高。据统计,集采前,我国慢性乙肝患者规范治疗率仅1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仅17%。集采后,乙肝抗病毒用药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均大幅降价95%以上,销售量均增加数倍,高血压用药氨氯地平、厄贝沙坦、氯沙坦分别降价79%、64%和46%,销售普遍增长1倍左右,更多患者得到了治疗。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从全局角度算了一笔账:“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品种,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达到了54%。截至2020年,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费用总体上超过了1000亿元,有效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根除了过去存在的‘降价死’现象,杜绝了招采平台随意撤网现象,提高了群众用药的可及性。”

  之所以说不会出现“降价死”,是由于我国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价格形成机制,也就是医院要用多少必须通过招采,根据医院的实际使用量来报量。全国的量放在一个池子里,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量价挂钩,然后供应企业与医院团签,而不是一家一家签,避免了药企单跑医院涉及到利益壁垒。签完后,企业按照约定报量,医院按照约定还款。联采办会追踪企业库存,追踪医院用量情况。

  陈金甫表示,我国要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近期,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开标和实施工作,预计今年5月群众就能享受第四批集采成果。今后常态化逐步地覆盖有关品种,保持工作力度和节奏,扩大采购品种。指导地方重点针对国家集采外,费用大、使用面高的品种开展规模性带量采购,通过国家和地方双重运作逐步解决临床用药和价格回归的问题。”

  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质量如何保证?特别是集采常态化下,怎样加强对中选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负责人崔浩回应:“我们要求中选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和经药监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并完善不良反应监测和上市后的追溯管理。我们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中选企业实施‘一企一档’管理,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保障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如果发现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风险控制和处罚措施,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

  从2019年3月,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达约定采购量的2.4倍,兑现了“带量”的改革要求;到2019年12月,实施试点全国扩围,2020年底已顺利完成首年采购周期,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达约定采购量的2.7倍。对于即将开展的第四批集采,药品准入有哪些标准?陈金甫回应:“第一个前提是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对品种并没有特殊的设置。但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能否触发国家组织集采是有严格的规则设置,基本上采取原研药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只要达到三家就可以列入集采。启动一批集采要积累一定的数量,我们简称‘篮子’,不能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地招。选择的条件重点是医保目录内、临床必须、用药量大、金额高,形成了集采触发机制。”

  中选产品落地是此次改革的亮点,只有应用于临床才能使患者最终受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负责人王雪涛表示,畅通优先配备使用的政策通道,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中选药品配备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将中选药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和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如果合格的给予奖励,比如在年终评比、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不合格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对机构的考核也给予不合格的评价。另外,卫健委还制定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指标,纳入了三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今后还要逐渐将这个指标推广到二级公立医院。”王雪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