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记者丁飞 冯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你是否曾经因为喜欢某个明星而购买他(她)代言的产品?是否还记得那些曾被曝光出来的“问题代言”?“问题代言”产品是否对你的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中国文联16日发布《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向这些不良广告代言行为说“不”。

  自律公约提出,坚决抵制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谋取非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存在抄袭剽窃;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破坏自然人文景观风貌等9项不良广告代言行为。

  按照自律公约,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广告代言;依据事实对所代言的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广告代言应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提醒,对社会公众负责。谈及自律公约出台的背景,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李斌说:“最近一段时间,爆出一些主持人代言产品或服务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的情况。自律公约的出台可能也考虑到了这样的背景。比如在互联网直播带货领域,有些明星被聘请为直播主播,通过直播的方式进行货物销售或者提供相关服务,这些明星有很多粉丝。但这样会存在很多争议,比如流量是否真实,产品本身的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货不对版的情况,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甚至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等。”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9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49亿,而每100个在网上购物的用户,就有41个是在直播间下的单。某电商平台统计,2020年,中国演艺界99.5%的明星都走入了直播间。主播或明星在网络直播过程中推荐产品,是否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主播的行为并非简单地念念广告词、介绍一下产品,每一句话在法律上都有意义。

  “有的网红说,‘人家给我起草了一段话,我念了一下,就像一个演员说剧本台词而已。’并非如此,广告代言人说的每一句话在法律上都是有意义的,有的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要约、邀请,这属于广告的范畴;有的内容明确具体,本身就成了要约,消费者一答应合同即成立;有的成为一种故意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刘俊海说。

  近期,因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明星“带货翻车”事件频频发生,明星代言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代言人该不该担责也引发热议。中央财经大学广告系副教授孙美玲说,这些在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中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来说,监管会越来越严。比如广告法中明确规定,明星不能代言的有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保健食品。明星代言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比如其代言的是一个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那么其应该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在代言过程中,代言人必须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各种各样的功能,以及证明文件,同时自己必须亲自使用过产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自律公约还提出,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不得谋取非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等。要遵循行业规律和市场准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李斌说:“明星在代言过程中会接受相关报酬。报酬到底多少钱,应依法纳税。但如果为了规避税收,逃避税收监管,可能就会存在‘阴阳合同’,即他们签了一个真实的、内部履行的合同,但为了避税,报送备案的是明显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同。如果出现‘阴阳合同’,则要向国库补缴税款、交滞纳金,可能还要交1—5倍的罚款,如果都交清了,且是首犯、初犯,可能会不追究逃税费的刑事责任,否则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追责的问题。因此,将这种行为提出来,是为了警示所有的艺人,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否则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那么,造成不良影响的文艺工作者,将受到何种处罚?中国文联方面表示,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开批评、限制参加行业活动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孙美玲说,对社会公众人物的不良行为,既需要法律监管,也需要行业自律。她指出:“法律的要求往往是一种最低要求。自律更多的是一种职业认同,是对职业素养的要求。作为公众人物,要知道自己代言的产品可能会对大量粉丝造成影响,很多人会因为你去购买一种产品。所以法律是一方面,自律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