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适用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条款审理的首个案例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男方未在婚前告知女方其患有重大疾病,女方起诉申请撤销二人婚姻关系获得法院支持。

  小张和丈夫小林2020年登记结婚,没想到登记仅1个多月,小林向她坦白了一件事。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法官助理秦雅维介绍:“小林说,他在婚前便患有梅毒。小张得知此事后,陪同小林进行治疗,但至今未能治愈。医生表示这个疾病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小张考虑再三,认为这个病属于不适宜结婚的重大疾病,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主审法官付瑞洁介绍:“本案中,被告小林认可早于办理结婚登记前患有梅毒,但未向原告小张履行婚前告知义务,且梅毒系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对于原告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基于此,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

  生活中,一方当事人婚前已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结婚有重大影响。民法典施行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而是可申请撤销婚姻的事由。付瑞杰分析:“民法典增加规定,夫妻双方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这样的修改其实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像本案这种情况,小张可以自主选择撤销或者不撤销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小张愿意接受小林的缺陷,则可以选择不撤销婚姻关系,那么二人的婚姻关系还是有效婚姻。”

  法官提示,申请撤销婚姻关系要及早提出。

  “请求撤销婚姻是有诉讼时效要求的。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秦雅维说。

  “一旦超过除斥期间,那么撤销权消灭,婚姻有效,就只能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付瑞杰说。

  依据民法典,哪些情形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秦雅维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被撤销或裁决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发生婚姻法律效力。”

  有人形容,登记结婚可以说是缔结一份履行时间最长的契约,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应该在婚姻中得到最好的体现。法官付瑞杰提示:“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自己的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才是婚姻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石。对于婚姻另一方来说,撤销婚姻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是否选择撤销婚姻,要基于感情和理性,作出一个真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