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9日消息(记者冯悦 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疫情防控越是到关键期,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按照立法计划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同时衔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未来发现疫情将如何报告?谁又来公布疫情?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后,经过2004年和2013年两次修正,去年再次重启修法工作。去年10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表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设置这一议题是为了加快推动修法速度。王岳说:“因为在去年10月,国家卫健委相关司局在网上发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立法程序,相关的立法应该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进行最终审议。这期间肯定是要加快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速度,特别是要总结我国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

  征求意见稿重点突出了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在甲乙丙三类法定传染病的基础上增加“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并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制度。王岳表示:“例如,在传染病的分类上,这次可能会明确一些具有传染病流行特征的、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疾病。究竟应该如何归入法定传染病的范畴?或者说如何参照法定传染病来进行早期的防控?在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制度方面,新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预警的主体和程序,特别是这次我国的一些传染病防控经验,比如方舱医院的医疗救治措施,在新的修订稿中也有所体现。而且鼓励各级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疑似传染病流行的时候及时报告,不能因为事后报告失真,只要不是恶意的,都应该免除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过各级疾控机构、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估并提出建议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表示,这有利于疫情的早期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往往从局部先开始,所以由局部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现,进行及时预防,及时采取措施,然后及时公布。在本地区内进行公布是有效、有利于促进传染病防控的。所以这次把报告的主体分为平常的报告,也有县级的CDC报告,在紧急暴发的情况下,本区域也要提出预警,跨省以上的疫情还是要由国务院的卫健部门来报告,这一次专门把监测和报告的信息都完善了。”

  近期,国内多点出现散发新冠肺炎病例甚至局部聚集性疫情。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强对地方和相关方面的指导协调,坚持“四早”,加强监测预警、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工作,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坚决遏制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