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郑州12月7日消息(记者胡晓辉 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于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进行听证。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河南郑州对孙某某、王某某申诉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人员共同参与。申诉人为何一直不服判决和申诉结果?如何进一步提高办案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终结长年申诉上访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主持的这场公开听证会,案发是在7年前。谁也没想到,一顿饭会改变多人的命运。2013年4月的一天晚上,时年22岁的孙某某与工友张某某在郑州市中牟县一饭店吃饭,本是河北老乡的两个人却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厮打过程中,张某某用拳头将孙某某的眼部打伤,致其左眼球摘除,构成重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赔偿孙某某人民币六万多元。孙某某与母亲王某某认为判轻了,多次对判决、申诉结果不服,最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王某某说自己是农村人,不懂法律,好好的孩子被人打残了,打官司、申诉,最后都是驳回,母子俩越想越气,就不停申诉。没想到最高检对他们的案件会这么重视。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分析:“老百姓身边因为民事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在我们的司法办案中大量存在,申诉人一直在申诉,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量刑,包括赔偿都不满意。”

  最高检要求对疑难复杂、长期久诉不决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来化解。陈国庆说:“通过听证、示证的方式,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提供参考。”

  听证会开始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分别出示相关证据、阐述办案依据,申诉人孙某某、王某某及其代理律师也对他们提出申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之后,五位受邀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开始履行自己的职责。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河南润之林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富敏对原审判决中并没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发问,而案件承办人之一、原一审法官也对听证员提出的问题当即作出答复。原一审法官说,刑法规定的“特别残忍手段”,举例来说,比如以刀划、硫酸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等常人难以理解接受的手段,本案查明,被告人是用拳头将被害人的眼部打伤,所以没有认定“特别残忍手段”。

  听证员们多次就案件情况向承办人、申诉人提问,充分了解案件实情,最后听证员韩富敏宣读听证员评议结果:“经五位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及民事判决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孙某某家中确实困难,结合原审法院附带民事判决并未实际执行到位,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给予司法救助。”

  听证会现场播放了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的视频短片,他表示非常后悔当年的冲动行为,不但伤害了被害人,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刑满出狱后妻子和孩子都去世了,现在他没了亲人,生活非常困难。虽然目前没有偿还能力,以后会争取弥补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徐向春分析:“特别是我们怎么能让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判决,应该在释法说理上还是有难度的,让申诉人信服、接受,这个是难点所在。”

  听证会最后,陈国庆对申诉人说,对母子二人一直坚持申诉的心情完全理解,希望公开听证能解开他们的“心结”。“应该说我们检察机关已经充分履行了法定职责,希望申诉人能理解和认可检察机关的工作。”

  徐向春介绍,鉴于申诉人孙某某符合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最高检已将孙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交办河南省检察机关。徐向春说:“立足于我们的检察职能,做好帮扶工作,把案件事实讲清楚,让他接受,同时辅助以司法救助,既是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关心,也是履行我们的检察职能,也有助于化解这样长期信访的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