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被各种推销保险、商铺等的骚扰电话侵扰,不知道在哪个环节,我们的电话号码、姓名等信息被泄露给了完全不认识的人。

  互联网时代,人们在享受着大数据带来便捷的同时,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被收集、使用。交易、浏览、通信过程中,人们留下的痕迹是如何被利用的?泄露、滥用、超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北京三中院法官4日以案释法。

  雇“私人侦探”跟踪配偶,是很多电视剧中的桥段,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案件告诉大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谓的“私人侦探”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

  被告人王某自称“私人侦探”,受吕女士的委托,通过跟踪拍照、查询开房记录、定位手机等方式,在5个月时间里,获取到吕女士丈夫的行踪轨迹、住宿信息等个人信息。吕女士先后支付酬金共六万四千元。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并继续追缴其六万四千元违法所得。

  北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强调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也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辛尚民分析:“涉案信息过去主要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传统静态信息,现增加了征信信息、定位信息、行踪轨迹信息、住宿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等多方面、多维度的动态信息。”

  法院调研发现,企业,比如酒店、快递公司、外卖平台等,成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而特定群体信息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辛尚民说:“单位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通过恶意软件等方式侵入企业获取个人信息现象多发;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归属主体类型化明显。”

  北京三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推销演讲培训课程,雇佣20多人从事电话销售工作,并通过入职培训、口口相传方式授意员工加入以信息资源交流为目的的QQ群,通过交换等方式获取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这家单位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主管人员和职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均被并处罚金刑。

  在一起招聘平台员工售卖个人简历信息的案件中,被告人利用公司的漏洞,私自将公司的155673条个人简历信息非法出售或提供给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购买信息者也被追究刑责。

  在一起物业员工窃取业主信息案中,4000多条业主信息被被告人卖了4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刑一庭庭长王海虹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不同的信息价钱不一样,对应的刑罚也有差别。依据我国刑法,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构成犯罪;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构成犯罪;一般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构成犯罪。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我们该如何防范被犯罪侵害?法官李丹建议,不随意填写、分享、丢弃个人信息。“快递单、火车票、飞机票、保险单、银行卡交易小票等,丢弃前需要移除个人信息;避免在网上或者街头随意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抽奖、竞猜、促销送礼品、街头问卷等活动。尽量避免在朋友圈通过视频、照片、文字等形式过度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处、单位地址、子女情况等信息。”

  李丹建议,如果个人证件丢失或者个人信息泄露,要第一时间补办证件、更换账号,更改重要的密码。注意收集证据线索,及时报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