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9月23日消息(浙江台记者白植清 萧山台记者孟飒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农历七月开始,钱塘江就进入了秋汛期,潮水的能量也达到一年当中的最大。20日下午,在杭州之江路九溪一号坝附近,钱塘江潮水漫过江堤,冲上路面,导致行驶的十多辆车被潮水推到了马路边的护栏上。经初步统计,共有大约7辆车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飞来横祸”大潮成了“肇事者”,大家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也都十分关注。保险公司将会如何认定?又会怎样进行理赔?

  本次事故中受损的7辆车,保险公司正在进行查勘定损。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在车损险条款中,关于洪水的定义包括了洪水、潮水等水流漫上堤岸或者倒灌等情况,只要不是车开到江堤以下非行驶道路遭受的洪水损失,都可以获得保险理赔。但如果发动机在本次事故中受损,而车子又没有投保发动机涉水险的话,对于发动机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此外,从监控视频还可以看出,有几辆车在潮水的推动下撞到了一起,并造成车体损坏,这种情况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和理赔呢?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洪水、火灾、冰雪冻灾等灾害中发生的车辆互碰事故,一般的处理原则是车辆找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即‘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前提同样是投保了车损险。”

  据了解,7辆受损车中,有一辆车没有投保车损险,因此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另有一辆因为事发时车窗打开进了水,导致车内饰及财物受损,目前仍在查勘定损,其他车辆基本已定损结束,大多只是外观受损,损失不大,预计很快就可以完成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事故发生在车险改革正式启动的第二天,新旧商业车险条款对于事故的理赔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就本次事故来说,老条款中,如果车辆没有投保发动机涉水险,保险公司无需理赔发动机损失;而在新条款中,发动机涉水责任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只要投保了车损险,对于潮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据了解,事故中受损的7辆车,投保的全部是老条款。

  还有一个情况也要引起注意,虽然本次事故损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且发生得很“冤枉”,车主无责,但由此发生的理赔有可能会计入无赔款优待系数,进而影响下一年保费。在老条款下,一次赔款事故就有可能导致下一年保费优惠清零,也就是无优惠;而新条款对于偶然事故更宽容,一次赔款事故对下一年保费影响相对更小一些。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总经理王学平说:“如果去年发生了一次事故,前面两年没有事故,而该车辆今年来投保,我们视为上年发生事故,它的系数变成1。在新条款下投保,它的系数变成两年无事故,就是0.7,保费相差20%多。”

  不过是否计入无赔款优待系数,保险公司说了不算,而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确定。在以往发生的台风等巨灾理赔中,此类赔案有些计入了无赔款优待系数,有些没有计入,视具体情况而定。

  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2020年9月19日起,浙江全省交强险已全部切换到新条款,总责任限额从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商业车险则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尚未到期的商业车险仍执行原条款,新投保单则执行新条款。新车险将显著降低车主保费支出。”

  据浙江银保监局提供的数据,以2019年为例,浙江(不含宁波)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超过1400万辆,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424亿元。车险综合改革后,在承保机动车数量和保障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可以为消费者减少保费支出50亿-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