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医疗保险基金是我国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被称为医疗事业的“生命线”、老百姓的“救命钱”,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却想方设法钻规则漏洞,进行商业贿赂,上下串通,大肆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那么,究竟是谁、在用什么方式骗取老百姓的“救命钱”,我们又该怎样堵住漏洞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近一年来审理此类案件专题调研情况。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及辖区共审理诈骗医保基金案件35件,被告人47人。刑二庭庭长谭劲松介绍:“犯罪金额4600余万元,人均涉案金额近100万元。其中,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五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作为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站,自2011年至2017年,持续7年作案,法人代表、药房负责人、会计、护士共谋,采用伪造药品入库登记、虚假录入药品数量、虚假挂号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3000多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法人代表张某无期徒刑,对药房负责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副庭长杨子良分析:“本案是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共同诈骗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案件中出现的伪造药品入库量、伪造就诊票据等多种犯罪手法是常见的犯罪手段,判决在犯罪数额计算、共犯量刑区分等方面确立了一定规则,对该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诈骗医保基金共同犯罪率高达97%,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医生——持卡患者——赃款折现多个环节,各环节之间及内部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医保。

  典型案例显示,李某父子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收集程某等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冒名就诊,虚开大量处方药物后对外加价出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03万多元。父子俩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九年。法官王芊雯分析:“本案是典型的冒名就诊骗药品型案件,是最常见的诈骗医保犯罪类型,案情中暴露出来的大量借用医保卡、冒名开药、商业贿赂等问题具有较大的警示意义,本案的案发揭开了聚集在房山区郊区的职业诈骗医保犯罪人20余人的犯罪。”

  庭长谭劲松进一步分析:“药物一般为心脑血管、高血压、糖尿病、骨科相关慢性病用药,加价卖给非法收购药品的下游犯罪分子。一般情况下,个人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时,负担药费总价的10%-30%,而出卖价格为药价总额的50%-60%,中间赚取药价的20%至50%。”

  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田某在2015年至2018年间,收集张某等十多人的医保卡,提供给他人到医院冒名就诊虚开大量药品,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3万多元。鉴于已退赔全部损失,田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法官助理王璇分析:“本案中的被告人作为医保卡‘集散者’,是诈骗犯罪链条的关键一环,是连接医保卡卡主和‘药贩子’的中间环节。法院在审判量刑中,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对他人诈骗明知的程度、违法性认识、犯罪获利及犯罪持续时间等情况,对同类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参考意义。”

  典型案例显示,2018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路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复方丹参滴丸、硫酸氢氯吡格雷片、阿卡波糖片等药品,其中大部分系冒名就诊所虚开药品,后加价非法销售。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查获药品80多种,价值人民币19万多元。路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庭长谭劲松分析:“本案是典型的医保诈骗犯罪的下游犯罪,当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与诈骗犯罪人具有意思联络,或行为人明知药品赃物性质的情况下,以兜底条款——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在严密刑事打击法网、严惩医保诈骗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建议,强化本人就医措施,加强对医保参保居民的法治教育,对违规出借、出租医保卡的持卡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建议,严格贯彻医保开药规定,明确医生开药核查身份的责任;加强对医院周边和药店的执法检查,从诈骗医保犯罪的上游、下游阻止犯罪的滋生。同时,运用科技手段。谭劲松说:“医保局等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异常医保卡的筛选、检查力度,对药品生产企业、医院、药店、持卡人进行大数据动态管理,构建模型,分析异常动态,确保及时发现相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