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9日消息(记者谭朕 陈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更是害人。近年来,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出台了城市无烟法规,北京和上海等城市都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虽然拟禁止“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但也拟允许餐厅、酒店、KTV等娱乐场所设立“室内吸烟房”。

  《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很多人表示疑惑,控烟条例明明是在对室内“吸烟”亮剑说“不”,但为何又在一些场合给了吸烟者一定的“生存空间”?如果《条例(草案)》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中遗留一些“尾巴”,会不会影响控烟行动目标的实现?

  《条例(草案)》第9条规定了10类拟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涵盖了学校、医院、商超、交通工具等场所的室内区域。其中,还特别规定了对托幼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实施禁烟。此外,《条例(草案)》还将电子烟也纳入管理。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前主任姜垣认为,重庆市立法保障公众健康的出发点值得肯定。姜垣表示:“确实有很多亮点,比如它包括了烟和电子烟。我们看到重庆市二手烟的暴露率水平,包括它的吸烟率也很高。而且它是直辖市,3000多万人。所以这个法律确实能发挥很大的作用。”

  但是,《条例(草案)》也划定了三类“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各类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在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独立的吸烟房,场所内除“吸烟房”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资深控烟专家、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指出,“吸烟房”无法有效防止烟草烟雾危害。许桂华表示:“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房,根本无法有效避免烟草烟雾的危害。据香港科技大学研究表明,即使是设置密闭良好的双层门,同时也设有强大的通风系统,也不能防止二手烟外泄到其他区域。”

  姜垣认为,从执法层面来说,限制吸烟区的设立增加了执法成本,使条例难以执行。她表示:“如果设置有吸烟区,有禁止吸烟区,实际上执法就很困难,不好判断是吸烟区还是禁止吸烟区(吸烟的)。所以执法来说也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全面无烟的法规,才能够好执法。”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除限制吸烟场所以外的各类企业的室内公共区域为禁止吸烟场所,对此,姜垣认为,这条规定模糊不清,会给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她说:“它不是说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它引入了一个室内公共区域禁烟,不是公共区域,它就是限制吸烟区,又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比如说办公室,是不是室内公共区域?”

  有报道称,在重庆市控烟立法调研中,餐饮老板、酒店负责人等经营者对立即全面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感到有些为难,担心影响生意。姜垣表示,北京、上海和深圳的经验表明,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会对经济造成影响。姜垣说:“全面禁烟了,餐厅会不会受影响?像重庆的成人吸烟率是24%,76%的人不吸烟。禁烟了以后,这些人会更多地去就餐,所以一个城市更多的人可以享受这种无烟的就餐环境,不会对经济造成影响。”

  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表示,防治新冠肺炎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就是保持通风,重庆拟在公共场所设置吸烟房的做法显然不利于疫情防控。吴尊友说:“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短时间内不可能控制新冠肺炎,在吸烟室吸烟增加了感染、传播新冠肺炎的风险。因此,不主张也不支持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在公共室内设置吸烟室的做法。”

  立法是推动禁烟控烟工作最直接有效的方式。2015年6月,北京通过了一部史上最严的禁烟令,2019年的数据显示,北京的成人吸烟率由2014年的23.4%下降到了20.3%;上海在2017年立法全面禁烟后,成人吸烟率从全面禁烟前的21%下降到了2019年的19.7%。

  有媒体梳理过,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3个城市出台了“全面无烟法规”。许桂华指出,“全面无烟立法”是大势所趋。她说:“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秦皇岛等二三线城市都实现了全面无烟立法。近期,广东省、河南省两个大省新修订的省爱国卫生条例也明确规定,省内所有城市内的工作场所、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全面禁烟。他们敢于在如此厐大的地理范围内,在拥有上亿人口数量的地方,实施全面禁烟行动,正是由于他们在考虑经济发展的同时,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位置。”

  姜垣表示,考虑到法规执行阻力,可以尝试设置执法缓冲期,循序渐进推进全面禁烟。“比如说一些特别难的场所,你可以设置一个明确时间的缓冲期,比如缓冲一年,重庆这次是8月15日之前征求意见,我们希望在二审的时候或者在三审的时候,能够通过一个全面的法规。”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