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2月21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发布的最新通报:2月20日0-24时,全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11例,其中:武汉市319例、黄石市7例、十堰市13例、襄阳市3例、宜昌市4例、荆州市7例、荆门市6例、鄂州市5例、孝感市17例、黄冈市17例、随州市4例、恩施州1例、仙桃市1例、天门市4例、潜江市3例,咸宁市和神农架林区0例。全省新增病亡115例,新增出院1451例。

  昨天(20日)湖北省的疫情通报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武汉市19日当天的新增确诊病例数615,远远大于全省的349。这背后到底有什么原因?是统计的时候加减法算错了吗?昨天,湖北省卫健委回应称,按照第六版诊疗方案,临床诊断病例不再计入确诊病例。湖北全省新增总数减去其它市州核减数,才是最终的湖北全省新增确诊数。

  湖北省卫健委通报的各地市数据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有新增病例的,包括武汉、仙桃、十堰、随州、襄阳,这五个地市当天新增病例总数为628;另一种是核减病例的,包括黄冈、鄂州、恩施、天门、孝感、黄石、宜昌、荆州、咸宁、荆门,这十个地市当天核减病例总数为279。

  湖北省卫健委答复当地媒体时给出的解释是:根据第六版诊疗方案,湖北各地对前期确诊病例进行会诊,根据结果,有部分病例不符合第六版确诊标准,所以进行了核减。要把新增的总数减掉其他市州的核减数,才是全省的新增确诊数。也就是说,用五个地市当日新增病例总数的628,减去十个地市当天核减病例总数279,就得出了全省当天新增病例总数小于武汉市当天新增病例总数的结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就此采访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院长冯占春教授,他分析,出现大量的核减病例,与诊疗方案中确诊标准的变化有直接关系。“2月5日国家颁布并实施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五版),允许湖北把临床诊断病例从疑似病例中单列出来,并且将其并到确诊病例里上报。在这之前,确诊病例的主要标准是核酸检测阳性,只有确诊病例才能收治入院。而当时核酸检测能力有限,就像堰塞湖一样,堵到了那儿。很多人想住院,但医院要求必须是核酸检测阳性,但核酸是否阳性又做不到及时检测。所以当时就有很多专家呼吁将CT影像的特征作为确诊的一个标准,后来国家制定第五版诊疗方案的时候,考虑到湖北的实际情况,把疑似病例里具有影像学特征的这部分人单列出来,定义为临床诊断病例,可以看作确诊病例先收治,收治以后再做核酸检测。”冯占春说。

  他进一步分析:“2月19日国家颁布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第六版),这一版的变化之一是,湖北和全国的确诊标准重新统一,不再将临床诊断病例单列。但前一段时间执行第五版诊疗方案时收住院的临床诊断病例当中,部分患者在19日出了核酸检测结果且呈阴性,按照当天实施的第六版诊疗方案的诊断标准,就将其排除在新冠肺炎患者之外,但他们前期作为临床诊断病例又被计算在了累计总确诊病例数当中,多算了,要核减出来。”

  冯占春认为,之所以要核减,是为了贯彻落实“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早尽早”的政策,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任的态度所做的变通之举。后期随着核酸检测能力的提升、方舱医院大量的床位投入使用,类似的情况已经基本不存在了。

  冯占春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湖北公布的新增确诊病例数并不是当天实际确诊的病例数,当天实际确诊的病例数肯定比武汉市确诊的病例数多,只不过是把前几天收进去的符合临床诊断病例标准的疑似病人中核酸检测阴性的人数核减后的结果,疫情控制还处于关键时期,千万不要盲目乐观。

  换句话说:将核减存量与新增确诊增量之间直接简单加减,不能完全客观反映真实的疫情状况。举个简单的例子,用这样的统计方式,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新增确诊病例负增长的现象:假设某地某一天实际新增的确诊病例数是5,而这一天明确排除了临床诊断病例数是10,加减之后,这个地市当天的新增病例数就是-5。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掌握的消息,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19日发布新版诊疗方案将临床诊断病例排除确诊病例当中,在新旧诊疗方案衔接过程中出现的个别现象;另一个是,有的地市用排除临床诊断病例的数据抵消了新增确诊病例,而有的地市却只是直接报送了新增确诊病例数。

  此外,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昨天发布第15号通告,要求在武汉全市实行“双测温两报告”制度。通告要求,居家人员每天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必须立即如实向社区(村)报告,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因履行与防疫和防疫保障相关职能必须外出和工作的人员,每天也得在单位或工作岗位进行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进出社区(村)卡点或小区出入口的人员,由社区(村)负责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人员,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进行体温测量。

  测量体温超过37.3℃的,社区(村)、管理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发热人员信息经街道(乡、镇)汇总后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单位同时应向工作人员居住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发热人员信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安排发热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诊断情况和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通告还要求,严禁部门、单位、社区(村)或个人瞒报、漏报、迟报。违反该通告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