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显著优势,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究竟“优”在哪里?要做到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还应如何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百位专家谈中国制度》,特邀百位专家纵论优势、聚焦发展。今天(4日)推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奇迹”的“制度奥秘”》,解读专家: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

  开篇立论

  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创新稳定两大奇迹。当代中国两大奇迹的取得、“中国之治”的形成,最关键的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中国制度的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可以说,当代中国的两大奇迹和法制的保障是分不开的。

  有问必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在十九届四中全会5000多字的公报里,“制度”一词出现77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制度建设的分量看得更重,是出于怎样的时代背景考量?

  公丕祥: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大变革的过程之中,在这样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党要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国家现代化事业来提供一个根本性的全局性的、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所以这一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来推进我们的国家制度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了新的战略决策。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和人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基本问题,也是各个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必须要面对、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来源于丰富生动的中国实践,怎么理解其内涵?

  公丕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各国的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制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诸方面的条件和因素,决定着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法治”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公丕祥:当代中国,法治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要把国家和社会生活纳入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之中,来实施有效的规则之治。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充分认识法制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着眼于实现民族复兴这样一个长远考虑,对全民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部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怎么推进?

  公丕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这也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深刻的革命,也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也就是说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怎么总结近几十年立法这条重要战线?

  公丕祥: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在立法方面提出了到2010年前后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前后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建立起来了。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说了,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大事。到2019年10月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有600多件,同时省级人大包括设区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12000多件,所以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说优势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国家建设发展勾勒出“一条清楚的轨道”。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口气通过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标志着新时期法制建设再起步。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历经五次修改,从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再到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印证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时代图景……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其中宪法1部,宪法相关法44部,民法商法34部,行政法89部,经济法71部,社会法24部,刑法1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部。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曾经“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如今“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让改革开放各项决策更符合人民期待和时代要求。(记者姚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