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承德11月21日消息(记者肖源 谭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7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诚信建设万里行》关注了一起网络司法拍卖遭遇事实悔拍的纠纷。河北省承德县的刘晓丹在2017年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买到了心仪的房子,全部价款交给了承德县人民法院之后,两年都没有拿到拍卖成交裁定,房子也迟迟不见。拍卖成交一年多以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调解,让刘晓丹已经拍卖成交的房产,彻底没有了交付的可能。

  昨天(20日),负责此次拍卖的承德县人民法院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称,房屋未腾空、多部门多次介入调查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导致拍卖成交裁定书没能及时下达,此后房屋原房主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经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县法院失去了执行依据,目前正在积极与买受人刘晓丹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将会依法撤销拍卖,刘晓丹可以据此申请国家赔偿。

  2017年9月,河北承德县的刘晓丹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以八十多万元的最高出价拍得承德县广兴小区的一处房产。成交后,刘晓丹当时就拿到了《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法定期限之内付清了全部价款。

  按照流程,只要处置法院承德县人民法院做出拍卖成交裁定,刘晓丹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但这份成交裁定,刘晓丹迟迟没有等来。刘晓丹说:“我联系上了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他跟我说,这个房子在交付我之前没有腾空,就是以房子没有腾空的事由,一直没有交付给我。”

  房子没有腾空、拍卖成交裁定迟迟不见。等了一年多以后,刘晓丹从朋友那里得知,自己已经拍卖成交了的房子,经过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场调解之后,或许,跟自己彻底没关系了。

  刘晓丹提供的一份案号为(2018)冀08民终2680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2018年11月,原房主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止了对刘晓丹所拍房屋原涉经济纠纷的执行措施。而刘晓丹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买受人,她对这一切毫不知情。刘晓丹表示:“这个调解只针对于当时这个房子有纠纷,借款人跟债权人之间调解的,如果这个房子有什么异议,肯定得我到场,我同意你们调解,你们才可以针对我这个房子进行调解,对吧?”

  本月初,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给中国之声的书面回函中称,2018年3月,房屋拍卖前的主人张某以该房屋拍卖程序违法,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等为由向承德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张某又发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并依法进入二审程序。承德市中院称,在二审审理中,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回函中还特别说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没有作出不准许调解的规定。

  从事民事执行法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谭秋桂了解了整个案情之后表示,刘晓丹没能及时拿到拍卖成交裁定书,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关系还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中院的调解确实无需通知刘晓丹到场。谭秋桂表示:“因为拍定人只是说有拍卖成交确认,法院还没裁定,你还不是权益人,不需要参加诉讼,所以调解不需要通知刘晓丹。”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回函中的表述完全讲得通。谭秋桂说,承德市中院的回函中并没有解释清楚,中院的调解所针对的究竟是什么。谭秋桂表示:“如果二审是指执行异议之诉,就是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话,他的审查对象和范围是案外人对这个标的到底有没有排除执行的权利,也就说它是一种实体审查权或者实体审理权,而不是对当事人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因为当事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就是在原来执行法院。”

  今年4月,当初交给法院的全部拍卖款被退回刘晓丹的银行卡账户,刘晓丹说,没有任何一方给过她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刘晓丹通过司法拍卖已经拍定的房产不翼而飞呢?谭秋桂分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此案的根源在于承德县法院没有及时作出拍卖成交裁定,而这让司法拍卖这一执行行为处于“悬而不决”的状态。“拍卖成交了那么长时间,为什么没有做拍卖成交裁定?所以导致她(刘晓丹)等待。等待过程中案外人提异议了,法院又把这个款项退给她。如果要退钱,撤销拍卖就该做法律文书,把钱退给我就认为你撤销拍卖了吗?这个不行,公权力必须要有明确的依据。”谭秋桂说。

  没有拿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也没有收到撤销拍卖的法律文书,刘晓丹说,这场持续两年多还没有完结的司法拍卖让她筋疲力尽,她希望法院方面能尽快给出解决方案。刘晓丹表示:“我拍卖这个房子,肯定是基于对法院的信任。现在我希望承德县人民法院能给我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使我尽快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法院给我出不了拍卖成交裁定书,那么就给我在类似的地段,再找一个类似的房产。如果第1点和第2点承德县法院都无法办到,我认为它得给我补偿差价损失,这个差价损失就是现在市场交易价格减去我当时买房的原值,应该是给我的补偿损失。”

  昨天(20日),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晓辉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称,房屋没有腾空,检察院、纪委、县人大等监督机关依法就拍卖程序是否合法多次介入调查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导致成交裁定书没能及时下达。如今,承德市中院的调解,客观上让承德县法院失去了继续执行的依据,房屋的交付变得不再可能。马晓辉说:“刘晓丹作为房屋的买受人,到现在没有交付给她房屋,一些客观原因,比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等导致我们未能及时将房屋内的被执行人迁出,所以没能把房屋交付给刘晓丹。再后来张某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之后,最后在中院双方达成和解。承德县法院现在没有执行依据,无法把刘晓丹买受的房屋进行交付,也是很遗憾的一个事情。”

  马晓辉表示,承德县法院一直保持与刘晓丹的沟通,并在承德市中院的指导下,尝试尽快解决这一问题。马晓辉说:“目前我们也在跟刘晓丹积极沟通,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如果我们沟通顺畅,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圆满的结果。如果我们与刘晓丹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将来我们撤销司法拍卖,刘晓丹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维护她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