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4日消息(记者谭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电影《哪吒之童魔降世》(简称《哪吒》)自今年7月26日上映以来,热度高涨,最终票房收入近50亿元,位列中国影史票房第二位。有媒体评论,《哪吒》将中国动画电影的“天花板”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不过,一众赞誉声中,也有质疑甚至指控。《哪吒》还没下线,影视公司中影华腾就公开表示,电影的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与他们的舞台表演秀《五维记忆》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如今,这一著作权之争有了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受理《五维记忆》诉《哪吒之魔童降世》侵权案,中影华腾索赔5000万元。案情细节如何,究竟是抄袭,还是“碰瓷”?

  今年7月底,《哪吒之魔童降世》横空出世,一时间引发了观影热潮,中国电影市场刮起了一阵国产动画电影旋风。

  8月19日,《哪吒》卷入了抄袭争议,参演舞台表演秀《五维记忆》的演员石璟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表示《哪吒》抄袭《五维记忆》。

  在8月22日,《五维记忆》的出品方中影华腾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哪吒》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与《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其称:“有特别像的地方,或者是有相同的情愫在里面很正常,这无可厚非。但是我的团队看完回来给我的反馈是,抄了整个《五维记忆》创作秀的一个梗概的主线提纲。我也走进影院去看了这个动漫,确实是恍惚之间,有些情节和整个创作的思维逻辑结构跟我的如此惊人的一致,我也愕然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1月11日在其官方微信公号上发布,受理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杨某、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哪吒》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其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其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原告称,原告为此承担巨大舆论压力和维权费用。请求判令《哪吒》编剧导演及出品方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中影华腾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哪吒》在创作逻辑、情节发展、人物设定、剧情的起承转合、视觉特效等方面都涉嫌侵权,在《哪吒》从影院下线后,中影华腾就已经开始搜集证据。“这个起诉我们在电影下线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因为前面电影还在上线,我们也不方便去起诉他们,而且收集证据需要一个过程。”

  此前,网友对《哪吒》与《五维记忆》的著作权纠纷持一边倒态度,一些网友找出了两者的对比图片表示,《哪吒》抄袭《五维记忆》的说法太过牵强。不少网友直言,《五维记忆》是在“碰瓷”大火的《哪吒》。

  对此,中影华腾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影华腾不会拿法律开玩笑。“前面我们也是放了一些证据,但是因为电影正在上线,我们也不好把所有的东西都抛出来。你也看到了,已经上升到正式的法律层面了,法院已经立案了。‘碰瓷’‘蹭热度’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对这一块我们是有清晰和清醒的认识,我们不会拿法律开玩笑。”

  此前,中影华腾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其代理律师李德成的解释视频,希望通过律师的发声,让网友从法律视角客观冷静看待他们的合法维权。

  李德成说:“这个案子有请求、有事实、有证据,法律依据是非常充分的。不能大家起哄说,《哪吒》很好,影响很大,票房很好,大家就不讨论这个问题了。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他认为具有独特性的部分都会作为我们研究的对象。所以我认为,不能仅仅从读者和观众的角度,还应该从作者创作的角度来判断其是否侵权。”

  据介绍,《五维记忆》是由中影华腾2016年制作出品的系列演出项目,作品根据演出场景的不同,分为多个版本。其中,涉嫌被抄袭的作品是一部时长为90分钟的沉浸式情景舞台剧。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分析,本案的核心是具体的表达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他说:“思想和表达要进行区分,思想层面不受保护,但具体表达是要进行保护的。比如像抽象的故事主线或者是叙述的方法,属于思想的范畴,那就不受《著作权法》的表保护;但是具体体现出来的,比如落实到画面上、台词上等,这些内容就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个案件现在原告方提出了诉求,具体还要看这些证据是否是符合认定构成侵权的这些标准,如果符合有可能就会认定为是侵权,如果不符合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截至发稿,《哪吒》出品方以及导演都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