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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止动车上使用能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

2019-08-04 09: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记者杨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本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高铁霸座、在铁路沿线500米内飞无人机和放风筝、气球,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均被禁止。

  这些规定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尤其是对于自带加热食品的禁令。很多媒体在标题里省去了“能诱发烟雾报警”这一前提,让很多人表示不解,质疑是不是泡面、热开水都不行了。一些自热食品究竟为何成为铁路运营的安全隐患?新规又将对大家出行产生什么影响呢?

  自带加热食品为何会跟铁路运营安全联系在一起?接下来的这个案例或许能够解答这个问题。

  1月28日,厦门北开往昆明的G1684高铁运行期间,9号车厢烟雾报警器响了,厦门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以为是旅客吸烟导致烟雾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9号车厢烟雾缭绕。经过调查访问,原来是旅客尹某准备使用自热饭,将加热包的包装撕开倒入塑料盒内,加水的瞬间,大量热气直冒,雾气弥漫整个车厢,烟雾警报器开始报警。

  乘警对尹某操作不当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厦门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李越介绍:“我们到了现场之后,发现现场的雾气很重,经过了解,我们排除了有旅客吸烟的可能。根据旅客反映,我们发现,是一名先生在使用自加热饭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产生了大量的雾气。”

  自带加热食品操作不当,就会像这位旅客一样,触发密闭车厢中的烟雾报警装置。

  近年来,自热米饭、自热火锅等食品成为不少人出行途中用餐的选择,因为这些自热食品只需要一点冷水就能短时间内加热,同时食材种类丰富,方便快捷又兼具美味。

  使用自热食品时,将发热包放在食盒底部与水接触就能够实现快速加热。一般发热包的主要成分为,铁粉、铝粉、焦炭粉、活性炭和生石灰等。加水之后,水与发热材料发生剧烈反应,从而使温度迅速升高,蒸汽温度可达150℃以上。最长保温时间可达三个小时。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中队长房晨介绍:“当生石灰遇到水的时候,它会瞬间释放出大量的热,生成一些其他的化学物质。大家一定要在食用之前,对自热饭所有的东西进行仔细的检查。如果发热包有损坏或者破损的情况,一定不要选择这种东西进行加热。”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反应,才能实现短时间内的加热。如果操作不当使发热包破损就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大量蒸汽,触发烟雾报警装置,也有可能烫伤自己或他人,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发生小型爆炸。

  车厢内的烟雾报警器,是为了及时响应车厢内可能出现的火情,吸烟产生的烟尘、自热食品短时间产生的大量蒸汽以及一些日常使用的喷雾,都有可能触发将其触发。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东动车所助理工程师王昆介绍:“感烟探测器主要是由光源和光电二极管组成,平时光源能够发射出来光照。正常情况下,光电二极管接收不到光源发出的光线。当空气中出现烟雾以后,光线会发生折射,折射以后,光电二极管接收到光线。这时感烟探测器就发生烟火报警。

  烟雾报警触发后,将直接导致列车降速,并有可能影响到后续车次的调度。成都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陈睿说:“300公里速度的动车组,会降到200公里以下;如果运行是200公里的速度,会降到120公里以下。当我们查明情况排除隐患后,我们的列车才会恢复到正常的运行。我们的动车组肯定会晚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属于禁止行为。

  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不止在广西,福建、四川等省也出台过类似规定,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此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微信今年6月初发布的一篇文章当中也明确提到,这类食品在加热时,温度较高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建议不要携带或小心食用。

  不止是动车,民航同样也向自热食品“说不”,有机场安检人员就提示公众:自热火锅或自热米饭里面的发热包主要成分是焙烧硅藻土、铁粉、铝粉、焦炭粉、活性炭、盐。根据中国《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第三条:镁铝粉属于危险物品,是不可携带和托运。自热食品虽然方便受欢迎,但在安全面前,必须让路。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