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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指导意见 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2019-05-11 09: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马喆)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尤其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有调查显示,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而根据世界经合组织资料,2014年,33个国家的平均入托率达到了33.77%。此外,中国3岁前托育服务供给还存在结构失衡、质量不高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昨天(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意见》举行政策吹风会。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如何规范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可享受98天的产假。同时,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从30天至3个月不等。但是,大多数幼儿园只接收3岁以上的幼儿入园。这意味着,从婴幼儿的母亲上班,到婴幼儿进入幼儿园的两年半时间,“小孩谁来带”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说:“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0岁、1岁、2岁三个年龄组的婴幼儿)5000万左右,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为解决“幼有所育”的问题,《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说,《意见》非常重视婴幼儿的卫生和健康问题:“在基本原则里有一条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特别强调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在主要任务里也提出‘要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意见》明确了对家庭、社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三方面的任务。其中,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于学军表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地方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近30万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介绍,下一步,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有关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她说:“目前已经修订并颁布了《保育员、育婴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且把相关的从业人员纳入到职业技能等级试点范围。下一步,将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服务,促进他们提高职业能力、职业素质。”

  近年来有个别托幼机构存在虐童行为,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如何确保婴幼儿在照护服务机构能够得到安全妥善照护?对此,于学军表示,《意见》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并特别强调“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他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虐童现象‘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