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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15地市需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2019-05-09 08:4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济南5月9日消息(记者刘颖超 山东台记者宋福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补偿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值得关注的是,一季度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除威海市以外,15地市的重污染天数都有所增加,颗粒物浓度也都有所上升。

  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测算办法,15市均需上缴补偿资金。自山东省2016年初起实行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以来,这种情况极少见到。生态补偿资金这一杠杆如何发挥作用,能否帮助推动空气质量的提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表示,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7.6%、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上升14.3%、二氧化氮(NO2)同比上升18.9%;重污染天数平均为9.3天,同比增加3.7天,优良率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

  根据《办法》规定,今年第一季度,除威海市暂不参与本年度生态补偿外,山东省其余15市均需上缴补偿资金,共需上缴省级1.613亿元。其中烟台市上缴的资金最多,需上缴1784万元;东营市上缴的资金最少,需上缴528万元。

  崔凤友介绍,一季度山东省的空气质量反弹主要是受到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因素影响。为尽快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除落实空气质量预警制度、组织开展全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等举措外,山东省还大力实施公开约谈,加大对反弹严重城市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对PM2.5、PM10反弹严重和浓度排名靠后且反弹较为突出的青岛、枣庄、烟台、泰安、德州、聊城6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集体公开约谈,要求被约谈市全力抓好整改,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崔凤友说。

  其实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是源头防治,关键是环保制度和机制的创新,从“要我治理”向“我要治理”转变。实现这一转变,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不可少,就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抓住经济利益激励和约束这个“牛鼻子”,积极构建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明确生态产品也有其商品属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

  山东省自2016年初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规定根据考核结果,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向市进行补偿;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向省缴纳补偿资金。资金补偿结果一季度一清算,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于照春说:“补偿是省财政拿钱,定向激励你把这个活干好了。你不用交钱,只要改善就给你奖励,但你不能在后面,不能赔钱。”哪怕被罚一分钱,也说明空气质量恶化了,丢人、丢面子。

  于照春介绍,山东推行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调整了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各方利益的关系,把各级地方政府作为直接补偿主体,让各地空气质量好坏带来的不再只是通报表扬和批评,而是直接与本地区经济利益挂钩,有效改变了过去对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单位赏罚不够分明的问题,提高各级地方政府源头防治污染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破解环保治理投入资金越来越多、但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的困局。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的深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逐渐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改善的绝对值逐渐缩小。目前,山东省将每立方米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降低或升高1微克,奖惩金额由2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编辑: 戚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