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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9-05-09 08: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9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体验?刚注册了房屋中介App后,贷款、装修、二手房买卖等多种推销电话就接踵而至。近年来,手机App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大量存在,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突出。为此,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今年年初决定,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App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呢?相关部门也将在近期给出明确界定。根据国家网信办官网消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自5月5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当中明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共分为7种情形,包括:没有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没有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性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侵犯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7种情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App没有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App安装、使用等过程中均未通过弹窗、链接等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进入App主功能界面后,多于4次点击、滑动才能访问到隐私政策,也将算作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长李欲晓指出,认定方法的出台,有利于行业的有序发展,更利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得到更完善的保护。“对于消费者来讲,实际上是重塑在网络空间消费的信心。我们的服务提供者有自己明确知道应该做的范围边界,对于消费者来讲,就放心。对于监管部门来讲也是同样。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发现在哪些方面是现在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App领域的突出问题,知道哪些App存在比较突出的乱象,知道哪些行为可能带来过度采集的情况,这样监管也更有针对性。”

  另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其他一些违法违规情形,比如:App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如仅仅以改善程序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定向推送等为目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在申请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时,未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如在申请调阅通讯录时没有说明原因等;每次要求用户提供个人敏感信息时,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未同步实时说明原因等。

  此外,用户明确拒绝后,仍收集个人信息;未提供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注销用户账号的功能;需人工处理的,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核查和处理的情形,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巡视员兼副局长杨春艳表示,希望广大APP运营商能够详细了解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配合四部门正在进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做到主动作为。

  杨春艳说,App运营者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要以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展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经个人信息主体自主选择同意;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与用户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倡导App运营者在定向推送新闻、时政、广告时,为用户提供拒绝接收定向推送的选项。

  杨春艳同时表示,在四部门正在进行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App监管部门将重拳出击。对强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而未采取补救措施,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按照《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App运营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前,中国网信网发布数据显示,去年12月到今年4月中旬,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关停下架违法违规App3.3万款,拦截恶意网站链接234万余个,社交平台清理低俗不良信息2474万余条、封禁违规账号364万余个。

  专家同时表示,在认定办法最终出台之后,要让这份规范在行业当中得到严格执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李欲晓坦言,新规范的出台也意味着对于App监管共治局面的到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意识到,除非必要、主动、明示、授权,否则,任何滥用都要承担相关责任。在我们整个法制建设、行政监管,还有技术保障以及社会公共同参与的治理环境下,让大家知道,谁是参与者、提供者、消费者、监管者,各自都有自己的定位。”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