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19-03-09 07: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记者丁飞 傅闻捷)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这部法律草案历经近四年的讨论和修改,作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无论从内容还是意义上,都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昨天(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明天(10日)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团将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记者在驻地见到全国政协委员蒋颖时,她手中抱着一摞厚厚的资料,既有提交本次大会的“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法律制度”的提案,也有对历次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细节及建议的笔记。作为德勤中国副主席,她对这部与企业在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非常关注,并用“超出预期”形容其中的一些条款。

  蒋颖说:“我觉得一些条款是超出我的预期的,它以坚定的、清晰的法律字眼在固化一些甚至有点争议的内容。比如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与内资企业可以在同一平台上进行融资、参与平等的标准化工作……这些都是直面问题,去回应大家的一些顾虑。”

  外商投资法是新形势下我国关于外商投资活动全面的、基本的法律规范,是外商投资领域起龙头作用、具有统领性质的法律。草案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1条。在投资促进部分,草案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在投资保护部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同时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蒋颖指着某一章节的第二十一条说:“我再举个例子,以前外商投资在中国挣了钱要汇出,利润汇出实际上没有障碍,但在操作层面有时会有特殊的规定,这会让投资者觉得自由裁量权好像挺大的。这次把这些条款用法律形式写进去了,只要是合法的收入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特别写了‘自由汇出’,2015年版还是‘可以汇出’。”

  在投资管理部分,草案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从而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在投资准入阶段,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草案同时明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桑百川表示,在外商投资法里,不仅是关于外商投资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保护,还应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均衡。比如依法经营,如果违背了中国的反垄断法,应按反垄断法依法进行处罚。另外外商投资企业也应有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这也是必要的。

  相比今年1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进一步做了一些修改。如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上加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将第四条涉国际条约表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可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解决”之外,加入了“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表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炳昊认为,总体上主要是和现行法律更加协调、配合。比如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制度相结合,也和自身法律也更协调了,上一稿规定了信息报送制度的罚则,现在明确信息报送制度是外商投资者的义务。还有更加明确了如有国际条约或协定,采取从优原则,消除了实践或立法上的一些困惑。

  截至2018年底,我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约96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将分组审议这份提交大会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并在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对草案进行表决。一旦表决通过,外商投资法将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