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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意见 破解公益诉讼案件难题

2019-01-23 08:3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18年1月到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比达到54.56%,数量非常可观。但在办案时,检察机关遇到了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实际问题。

  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生态环境部、司法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1条,从线索移送、司法鉴定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多方如何联动破解难题?这套生态环境保护的“组合拳”都有哪些实招?

  实招一: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

  《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2018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他表示,要强化生态环保的督查,严格生态环保的执法,为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别涛还提到2018年对河北等20个省(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的情况:“公开通报了103个典型的案例,这些典型案例表现就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同时公开约谈了32个地区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其实103个案件中,都蕴含着大量的可能会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

  实招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

  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一罚了之”,污染企业财大气粗、满不在乎,污染照旧的问题并不少见。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显示,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甲醇项目试生产期满后未停止生产,造成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值持续超标。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进行了罚款,但未依法全面履职到位,违法生产行为及颗粒物超标排放持续存在。凤翔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未实现应有效果,于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环保局未依法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到底怎样算履职尽责?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分析,主要有三个原则性标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否有效全面运用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政监管手段。

  《意见》指出,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主观上有整改意愿,积极实施履职行为,但由于受季节气候条件、施工条件、工期等客观原因限制,无法在法定期间内或在检察建议回复期内整改完毕的,不能一概认定为未依法履行职责。“下一步我们还将会同有关行政机关进一步研究出台文件,根据不同行业进一步细化依法履职的认定标准。”胡卫列说。

  实招三: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

  司法鉴定难,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已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一个瓶颈。针对司法鉴定委托难、鉴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意见》提出,适当吸纳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鉴定检测机构,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介绍,截止到去年底,全国省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所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已经达到103家,鉴定人近2000名,整个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供给能力大大提升,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基础。

  鉴定费用高的问题如何解决?胡卫列介绍,探索鉴定评估费用列入财政保障,与相关的机构进行协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来承担。

  《意见》还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相关办案流程和机制,建立特邀检察官助力等人员交流机制,建立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对于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各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别涛强调,《意见》的落实不是非要把行政执法机关推上被告席,而是要推动解决问题。他说:“环境受到损害的公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法定的职能得到履行,企业、地方政府法定的义务依法得到实施,这是我们共同的目的,我们把它视为加强改进和推动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契机,推动环保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