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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发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给民营企业家吃定心丸

2018-12-05 07:2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 张静)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后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在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举行“12·4公众开放日”活动。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释放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的信号。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张某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最高法经复核认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定发回重审,后张某强被宣告无罪。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分析:“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家不在少数,发布这样一个案例,是要向社会传递,要用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要把握好罪和非罪的界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实践中,一些法院存在将同公共利益仅具有牵连关系的争议排除在民事争议范围之外的片面做法。典型案例显示,王某平等人积极配合相关铁路线路的施工,并得到了有关政府文件的认可,但之后的相关经营损失及员工误工和遣散费等却迟迟得不到补偿。最高法再审案件,支持了王某平等人赔偿损失的请求,姜启波分析:“企业家们经常反映,有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有的时候会失信,按照平等保护的原则,不诚信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止、法律的制裁。”

  备受关注的侵害“汇源”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法二审在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情况下,采用裁量性赔偿方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改判侵权企业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姜启波分析:“它对应的是企业家经常反映的知识产权保护当中违约成本低,寻求保护成本高的问题。”

  在说到天新公司、魏某国申请某检察院国家赔偿,四川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某检察院返还天新公司扣押资金181万多元,并支付相关利息案时,姜启波分析:“一些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处置财产的法律程序有时会不规范,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求,要严格区分犯罪分子的非法经营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要严格地分开,不能一股脑地不加区分地加以追缴、没收、处置,这都不符合法治要求。”

  在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建筑物等财产超标的查封,不允许民营企业处分该超标的部分财产的行为,既不利于产权人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也侵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点评李某飞、腾飞龙公司执行申诉案时,姜启波分析,司法机关在处置刑事案件涉及财产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采取一些鉴定的措施、评估的措施、拍卖的措施,还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能够漠视企业家的个人合法财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完善案涉财产的保管、鉴定、评估、拍卖、变卖这些制度。

  此次发布的六件案例中有五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复核或者是执行申诉程序,纠正改判地方法院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的案件。

  姜启波说,最高法院在这些案例当中努力的找准与中央产权保护政策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将中央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落实落细。

  姜启波表示,全面梳理、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已经作为重点工作在推进。他说:“我相信通过清理这些解释,保护民营企业的这些政策会更加明晰,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会更少,保护的力度也会更大。”

编辑: 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