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2018-10-24 07:1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朱敏 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到数以亿计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又关系到我国农业发展,议题可谓重大。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昨天(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与会人员就进一步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提出了意见建议。土地流转该如何实施?承包经营权又将如何保障?

  “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家庭承包的承包户在经营方式上发生转变,即由原来的农户自己经营,转变为保留土地承包权,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经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离。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此次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反映了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农民吃了个“定心丸”。

  但是如何让土地流转得更为顺畅?多位与会人员提出了不同看法。全国人大代表胡建文经营着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他认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过程中,应当倾向支持土地的流转,以利于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胡建文说,第45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是没有必要设置的。现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小组既没有会计,也没有出纳,那么管理费怎么收取?收取以后怎么用?这只会给土地流转增加障碍。

  草案二审稿第27条涉及当下农民普遍现状,也是与会人员热议点之一。27条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主决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赵晓燕代表认为,这里的“支持引导”一词应修改。

  赵晓燕指出,由于土地经营权放开以后,可能带来很大的收益,在“支持引导”这样婉转的用词下,也许很多人是不愿意把土地退出来的,而土地资源又非常有限。因此建议如果承包人纳入城镇住房或者社会保障体系,其土地承包权应该退回给发包方,以保证更多在农业一线工作的人拥有土地承包权。

  魏后凯委员也认为,草案第27条应作出调整,改为“国家按照自愿、依规、有偿的原则,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退出承包地或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魏后凯介绍,根据研究,到2050年我国城镇化率可能达到80%左右,进入城镇的越来越多。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未来这些进城落户的农民肯定要自愿、依规、有偿地退出这些承包地。如果不退出,实行规模化经营难度可能比较大。但这种退出的前提条件是自愿,要符合国家的规划和政策,一定要对其进行补偿。

  草案二审稿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吕世明委员建议增加“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吕世明说,经过大量调研,数据显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受到的侵害有目共睹,以法律来保护弱势群体应当是优先的。我国8500万残疾人,75%生活在农村,所以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迫在眉睫。

  农民以土地为生,但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是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实践中,离婚妇女、残疾人等权益易受侵害。魏后凯委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成员身份的确认问题。“现在的法律采取一种模糊的办法,就是放到最后一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这是哪部法律?是全国人大尽快起草一部新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还是我们在相关的法律中需要解决这么一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要明确,而且要尽快启动。”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