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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的哥”争吵病发身亡致“的哥”被捕 律师称批捕不合理

2018-10-19 08:4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哈尔滨10月19日消息(记者冯志远)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哈尔滨市一名摩托车司机与出租车司机滕某起争执,心脏病发作身亡,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以滕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他刑事拘留,目前滕某已被检方批捕,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材壮实、穿黑色上衣的戴眼镜男子将一辆无牌摩托车停在一辆出租车前,不停辱骂出租车司机,上前拉拽出租车车门,一名同行女子上前多次劝阻未果,双方发生口角。争执结束后,这名男子骑上摩托车准备离开,刚发动摩托车就歪倒在出租车引擎盖上。同行女子将其放倒在地上施救,称“他有心脏病”,让周围群众拨打120求助。视频显示,女子掐人中施救时,男子还有反应。这段视频大约3分钟,记录了部分争执过程,关于事件的更完整过程尚未有视频公开。

  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拘留通知书》显示,6月28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的哥”滕某被刑事拘留。另一份南岗分局于9月1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局指派有关人员,对摩托车司机吴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意见是吴某某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状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9月上旬,南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滕某。

  而根据最新消息,昨天(18日)傍晚,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现已责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并报告结果。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那么,滕某的行为是否算是过失杀人?法律上对此又是如何界定的?事发现场的情况如何?

  一段摩托车驾驶员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后突发疾病倒地的视频引发关注。哈尔滨当地出租车司机周师傅印证了视频的真实性。周师傅说:“骑摩托车的人驮着媳妇,他俩就是抢道了,但是没有碰撞,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后来骑摩托车的气得心脏病复发了。”

  事件发生在哈尔滨市一曼街附近,这条街是哈尔滨市的主要街道之一,附近车流量很大。记者在现场观察到,整条街道以“土”字形分布,按照道路规划,最左侧车道的司机如果想要直行,需要靠右行驶,驶向对向车道的最右侧,而最右侧不时出现的右转车辆,加大了这条道路上的剐蹭风险。哈尔滨当地司机们表示,这条道路规划得十分不合理。

  记者就此事多次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和哈尔滨市南岗分局拨打电话,询问案件的最新进展状况。最终哈尔滨市局给出回应称,该案件的嫌疑人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如果情况有变化,哈尔滨市局将会第一时间发声,可能省厅对此案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和调查。

  其实,类似这样的案件,此前也有发生过。河南省郑州市一医生杨某因为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名老人吸烟,引起争执,老人因此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世。在法律上,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杀人?检察机关对滕某的批捕又是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就是平时常说的过失杀人。按照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的《拘留通知书》,滕某被刑事拘留的依据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那么滕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算得上是过失杀人?

  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吕博雄对此表示,滕某的行为并不能算过失杀人。吕律师说:“我首先认为他是可以无罪的,过失只能分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一种是盲目自信。疏忽大意指正常人能够预见死亡结果,但是他没有预见到,盲目自信指他能够预见到结果,但是他还是这么干,他觉得能够避免。但是眼下看,这就是一个争执,根本不可能预见到死亡的结果,所以这不存在过失,从主观责任上来说不能认定为过失。” 

  此外,吕博雄律师认为,公检双方对于滕某的批捕行为并不是很合理。他表示:“类似这种没有社会危害性,为何要羁押?一般而言决定对某人羁押,是证明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回到社会上,会再次作案。但是眼下这个案件,事实本身已经比较清晰,现在只是法律适用的问题。从律师的角度来看,选择批捕而不是取保候审,是不能理解的。”

  但是,吕博雄律师也强调,虽然在刑法上他认为滕某应该无罪,但是在道义上,滕某还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是他们两人的争执诱发了死亡结果。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