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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2018-08-28 07:1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侯艳 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昨天(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历经今年6月初审和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再度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相比一审稿也有了不少变化,其中包括赡养老人费用可抵税、稿酬所得等进一步减税等优惠。

  再度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又有了不少变化: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换句话说,“养父母钱也可抵税”。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介绍,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以及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34.9%。专家指出,现实中,有的人以工作忙、时间少、负担重等理由,孝老敬老不够,增加这一专项附加扣除后,为人子女也多了一份不能推托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建议希望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草案二审稿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徐辉介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如此,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稿酬所得的收入额相当于打了五六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此次修改相当于将原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平移到新税制,有利于税制的平稳过渡。在原来的分类税制下,上述三项所得已经有20%的费用扣除,这次修改总体相当于“平移”,换句话说,这次增加了20%的费用扣除,也符合税法原理,让税法更为完善合理。而稿酬“额外的30%优惠”,实际上是对稿酬原来税收优惠的延续,体现创造性劳动在税法上给予优惠的思想。

  对纳税人而言,缴纳个税最期盼每个月能多些减税。各方意见中,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进一步提高。草案二审稿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通常所说的“起征点”)标准仍按每年60000元,即每月5000元标准计算。此外45%的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同样没有作出修改。徐辉解释,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进行过认真研究测算,相关规定兼顾了当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据介绍,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张斌指出,此次税法修正案的减税措施包含多方面,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在他看来,这次“起征点提高”本身已经考虑到近期物价上升、消费支出提高等因素;其次,这次修订,不仅是通过减除费用标准提高来实现,同时扩大了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并且还引入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至少对中低收入纳税人而言,这三项都会共同起作用降低税负,所以不能仅看“起征点”没有进一步提高,还要综合考虑其他两项降税措施。

  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还有一些意见建议适当降低45%的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分析,这是综合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结果,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也是新时代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迫切要求。他说:“比如有人提议能否税率降到35%、25%,但税率越低,它越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反正有失有得,鱼和熊掌恐怕难以兼得。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选择维持45%不变,我觉得可能就是出于公平方面的考虑。”

  徐辉表示,这次个税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编辑: 周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