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最高法发布首批典型案例规范 涉互联网案件裁判标准

2018-08-18 10:0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商、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相应的,涉互联网诉讼案件的类型也层出不穷、数量激增。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网上借出去的钱不还,打官司的传票能送到哪里?网购的奶粉有问题,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网络售假,卖家要承担什么责任?网上订票,个人隐私又该如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调研员马蓓蓓介绍,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购物、服务等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这10个典型案例在遵循立法本意、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出尊重互联网领域自身特点这一理念,对于统一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热点一:网络借款纠纷,诉讼文书可电子送达。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消费信贷类案件迅速增长,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就受理并审结了249件。民三庭庭长施周骏分析,审判实践中发现,涉消费信贷类案件主要集中在购物、培训、租房、旅游、购车等这些具体的消费场景当中,而且互联网有巨大的聚合作用,所产生的诉讼纠纷往往数倍于传统的信贷企业。

  网上借钱不还,打官司传票往哪儿送呢?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起诉陈壮群没有依照双方在线签订的《网商贷贷款合同》还款付息,法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陈壮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平台系统显示发送成功。陈壮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马蓓蓓分析,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向诉前约定的电子送达地址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热点二:网购进口食品有问题,十倍索赔获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显示,徐瑞云在敬子桥经营的淘宝网络交易平台网店中购买了俄罗斯进口奶粉,结果查询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专栏》,在“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没有查见“俄罗斯”,敬子桥也无法提供进口食品应具备的全部检验检疫等资料。徐瑞云起诉要求判令卖家退款5千多元,十倍赔偿,获得法院支持。

  马蓓蓓分析,本案例即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热点三:造假售假猖獗,电商主动净化平台获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显示,许文强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五粮液假酒,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起诉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许文强赔偿五粮液公司7万元。同时,淘宝公司认为许文强违反了服务协议,给淘宝网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起诉索赔12万多元。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许文强赔偿淘宝公司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43000元。

  马蓓蓓分析,许文强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的五粮液,不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义务,也应当依约承担对电商平台的违约责任。打假和净化网络购物环境也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符合其长远经营利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热点四: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应担责。

  典型案例显示,2014年10月11日,庞理鹏委托鲁超通过去哪儿网平台订购了一张东航机票,联系方式留的是鲁超手机号。13日,庞理鹏的手机收到来源不明号码发来短信称由于机械故障,他所预订航班已经取消。鲁超打东航客服核实,说航班正常。14日,东航客服向庞理鹏手机发送短信,告知航班时刻调整,后告知航班取消。

  庞理鹏说:“挺可怕的,骗子竟然会未卜先知,我的信息被收集了,作为航空公司和订票平台,有对我的个人信息负保护义务。只有他们才有可能把我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骗子公司。”

  庞理鹏起诉趣拿公司和东航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官司一直打到二审,北京一中院判决两公司分别在自己公司官网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理鹏赔礼道歉三天。

  马蓓蓓分析,本案泄露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的结果,因而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审理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隐私权侵权的认定进行了充分论证,兼顾了隐私权保护及信息传播的衡平。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