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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增加教育、住房等专项附加扣除

2018-06-30 08: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记者王颜欣)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天(29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个税税率和新版个税法的实施时间表首次公布。那么,新版个税法究竟能减掉多少个税税负?这些福利何时能发到老百姓的手里?

  本次公开的修正案草案中披露了新版的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新的税率表以年为单位计算应税所得。换算为月收入则是应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3000元到12000元之间的税率为10%,20%税率的级距区间是12000元到25000元。与现行个税法相比,中低档税率的级距得到大幅扩大。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即每年6万元。个税起征点是日常生活里的俗称,在税法领域里的表述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本质上是对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的减除。本次的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草案明确了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相当于进一步提高了符合条件的居民的个税起征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评价,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目的在于把大量的家庭支出因素纳入个税征管的考虑范畴,是一项特别大的进步。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综合考虑,可以粗略测算不同收入群体的个税缴纳额度变化。假定“三险一金”扣除额度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月入1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月入2万元者的个税额将从2620元降至1190元;月入5万元者的个税额将从10595元变为8490元。

  刘昆介绍,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修正案中还明确: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改革后的个税缴纳将会采取按月代扣代缴、按年清算、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首先会按月代扣代缴,每个月发工资时,单位会按照预缴比例,代扣代缴税款,年底一起来计算。其他的纳入征收范围的所得项目,比如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引入专项扣除,再按照6万标准汇总计算,到税务局多退少补。

  根据草案,该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自今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将有望根据新的个税起征点纳税。

  国务院参事刘桓介绍,新的个税法中增加的附加专项扣除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扣除需要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如果不申报,每个人的房租、房贷、教育经费等是不一样的。目前税务还需要很长时间去做前期准备,有一定的时间后延是完全必要的,今年暂时按月计算。

  据了解,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辑: 倪艳楠